员工辞职引发的培训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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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没满试用期辞职扣培训费合理吗
  2. 培训费账务处理
  3. 职工培训费用扣除标准
  4. 行政单位培训费列支范围

没满试用期辞职扣培训费合理吗

如果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类似的协议,规定了员工在未完成培训和服务年限的情况下离职需要承担培训费用,那么公司有权依照该协议进行扣款。但是,如果没有签署相关的协议,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承担培训费用是违反劳动法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对员工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岗位调整或技能提升等活动,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企业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培训费用。

所以,如果员工离职时尚未完成试用期,公司不能单方面扣除员工的培训费用。只有在双方签署了协议并约定了相关条款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依据该协议要求员工承担培训费用。

培训费账务处理

1、企业计提培训费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企业支付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培训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是指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职工培训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行政单位培训费列支范围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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