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救命反而 杀人 ,一个挑战法律和生命的人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个医生应不应该救一个杀死自己妻子的罪犯的一些知识点,和为什么不建议救人死刑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死刑犯执行当天,因提供重要线索救了很多人,会缓刑吗
  2. 如果人贩子一律死刑,你会同意吗
  3. 为什么我会觉得杀人犯也很可怜甚至值得同情是心理问题吗
  4. 一个医生应不应该救一个杀死自己妻子的罪犯

死刑犯执行当天,因提供重要线索救了很多人,会缓刑吗

死刑犯执行当天,因为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救了很多人,到底会不会被判处死缓得到活命的机会呢?真实的一个例子:两个卖害人玩意儿的D贩,在刑场上提供了重要线索,最后,一个人活了下来,另一个人过了半年依旧给毙了。

其实说实话,这种情况比较极端,而且很少发生。因为我以前就多次说过,死刑犯从被判死刑到他实际执行死刑,基本上都要差不多两年时间。

在这期间,这可是漫长的等死过程,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极度的煎熬。每个人都有本能求生欲,提供线索救援很多人,这可是一个重大立功的表现,一般人绝对早就已经提供换取活命的机会了。

那两个D贩就是这样的,两个都是云南人,而且都是一个村的老乡,平时靠着贩卖害人玩意儿,家里还盖起了小洋楼。

当时他们的案子,属于督办,就是从严从重的那种。审判结果下达以后,两个人过了差不多一年左右时间,就被押上了刑场。

在刑场上,两个人也许是在求生本能的驱使下,两个人都要求交代线索,而且都交代了一些情况,经过层层上报以后,最高法同意了延缓执行的要求。

D贩甲交代了一些他同伙及上线可能藏身的地方以及他上线的一些隐秘窝点。不过很可惜的是,他交代的上线已经被抓捕归了案。至于那些隐秘窝点,等到警方前往的时候,早就被转移的一干二净了。所以甲交代的情况,最后被认定为没有重大价值。过了半年左右,他又跟着另一批人一起给毙了。其实不得不说的是,如果一刚开始他就交代这些东西,很有可能警方及时出动,就能有很好的收获,而他也能被认定为重大立功,得到活命的机会。

乙交代的东西还比较有价值,是他以前从道上的一个朋友听说的,另一伙人制造害人玩意儿的窝点。比较幸运的是,根据他提供的线索,警方确实有了收获,并最终又破获了一起大案。乙最终也得到了活命的机会,先是改判为死缓,最后改为无期,坐了20年左右的牢,最后放了出来。

最后,想要说上一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千万不要干坏事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有线索也要及早提供,否则,错过这个村就没有那个店,吃亏的还是自己。

如果人贩子一律死刑,你会同意吗

虽然我是支持保留死刑的,但是说一律判死刑,我还真不同意。

主要原因是为了保护被拐卖的受害人。

1.如果一律判死刑的话,为了消除人证以求脱身,人贩子很可能破罐破摔,直接杀害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因为他们反正不可能被枪毙两次,所以加一个判死刑的故意杀人罪并没有损失,反倒因此有可能逃脱法律制裁。

2.对于已经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来说,人贩子可能是解救他们的重要线索,因为很可能只有人贩子才知道被害人被拐卖到了什么地方。如果人贩子一律判死刑的话,就可能线索中断,无法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现实中有过真实案例,解救过程中发现线索指向一个已经被判刑的人贩子,但最终发现这个人贩子已经被执行死刑。线索就此中断,被拐卖的儿童一直没有解救回来。

为什么我会觉得杀人犯也很可怜甚至值得同情是心理问题吗

不是,不是你的心理问题。你“觉得杀人犯也很可怜甚至值得同情”,其实是你的慈悲心,你的这种心很好,你是对的。

事实上,杀人犯确实是很可怜甚至值得同情的。我来分析一下。

一个人拿一根长长的棍子,偷偷戳别人家树上挂着的梨子,被抓了现行。

请问,那个人、那根长长的棍子,这两者中哪个应该被惩罚?

显而易见,是应该那个人被惩罚,是吧?!那,为啥不是那根长长的棍子呢?

你说,棍子是被那个人操纵的啊。虽然直接接触别人家梨树的是那根棍子,但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棍子背后的那个人啊。对吧?你是这样认为的吧?!

我也这样认为。

回到杀人犯问题。那个杀人犯杀人,罪大恶极,对吧。你有没有想过,这个杀人犯其实只是类似于上面例子当中的那根长长的棍子呢?!

也就是说,杀人犯他做出杀人的举动,是受了其背后别的力量的操纵。

那个操纵他的“背后别的力量”,可能是他从小的家庭教育,他短暂这一生被欺辱被漠视的悲惨境遇。。。

写到这时,我想到一个杀人犯-马加爵。

他其实并不是我们一般人认为的那样凶神恶煞不可一世的坏人,对吧?!

如果有心,你去了解一下他,看看他从小的生长环境,从小到大接受的教育,以至于他读大学期间发生的一切。

如果你足够深入的了解他,你会发现,他在那个时刻举起刀杀死那个同学,简直是不得不发生的事情。

他其实就是那根“长长的棍子”,是背后强大的力量主导了他的举动。

他是没法选择的,他逃避不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你说的“很可怜甚至值得同情”是十分合理的,不是吗?!

但我们这样分析,不代表这他没有罪。我只是想说,从某种角度看,他是可以被可怜或同情的。

一个医生应不应该救一个杀死自己妻子的罪犯

今天许多人会说:应该。因为医生的职责是救人,罪犯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我不可能去救仇人。虽然许多又当婊子又立牌芳的人会说他心胸如何开阔,如何注重职业操守,但是我不是那种人。神威无敌的彼得大帝对待海盗的方式是割断他们的喉咙吊起来慢慢晒死,而海盗并没有伤他一根汗毛,只是问他要钱而已。相比之下,我没有杀死仇人,已经是苟且偷生了。

文章分享结束,一个医生应不应该救一个杀死自己妻子的罪犯和为什么不建议救人死刑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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