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男性 女性遭到强暴不应反抗,事后该为贞洁死,我观念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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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被强奸的女性如何避免别人嫌弃
  2. 男人如果被女的强暴了,该不该报警
  3. 封建贞操观念是怎样残害女人的
  4. 强奸罪为什么不能包括女性

被强奸的女性如何避免别人嫌弃

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嫁给强奸她的人,这样慢慢地别人也就不说什么了。

曾经有一个民办教师马有才强奸了漂亮的女人马倩倩,被判刑三年。出狱后,马有才开了一家家电经销部,在他的要求下,马倩倩同意了去他那儿上班,并管理财务。后来,马倩倩说服父母嫁给了马有才,別人慢慢地也就不说什么了,他们的生意越来越红火,小日子过得蛮不错。

男人如果被女的强暴了,该不该报警

提到强奸,我们脑海里往往浮现的受害者是女性,估计男人第一反应就是,这等天下掉馅饼的大好事,报什么警,享受就好了,可是,事实并非如此,男性一旦被女性强暴了,受到的心里创伤往往比女性更为严重。

案例一:

2005年4月28日,挪威首次出现了女人强奸男人的案例,一名23岁的妇女强奸一名男子罪名成立被判入狱9个月,并向这名男受害人支付4万克朗(大约29604元人民币)赔偿金。

据说这名男受害者与这名女强奸犯是认识的,原来31岁的男受害人和女强奸犯以及他的男朋友合租在一起,一天晚上,31岁的男受害人因为饮酒过多,躺在沙发睡着了,等他从睡梦中醒来发现自己合租的女室友真正对他发生性关系,更加让人想不到的是他的男朋友竟然拿着摄像机拍着二人不堪入目的画面,受害人一气之下将女人告上了法庭,女强奸犯一开始矢口否认,没有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后来又改口承认了此事,但是却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最后法庭调查表明,女子的说辞前后不一,也无法为自己提供有利的证据,于是最终判处女强奸犯强奸男子成立,因为在外国只要是违反当事人的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都视为强奸,受害人不分男女。

而这名受害人经过此次事件,心里受到严重的创伤,出现了失眠情况,并且对于男女之事丝毫提不起兴趣,有了心里阴影,更加可怕的事他对外界失去了信任,不再相信任何人。

案例二:

2007年11月24日,在我国河北省永年县出现了三女强奸16岁的少年,致使丧失性能力。

一天,不满16岁的周某接到自己女朋友的电话,邀请他到县里的饭馆吃饭,周某答应了,到了之后发现总共有三个女人,一个自己的女友,另外还有两个妇女,年龄大概都是三十多岁。

吃饭期间,三个女的趁周某去洗手间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春药倒进了周某的啤酒杯里,待周某回来之后,三人共同举杯,让周某一口气喝完了下春药的酒,并且三女还轮流向周某敬酒,待春药尽快发挥作用之后,一女提议打牌,可周某说:“我没钱。”没钱不要紧啊!我们三个人不要你的钱,你赢了我们给你钱,输了就得满足我们的要求,而三女的要求就是周某与她们发生性关系。

周某一听,感觉自己挺划算的,就当场同意了,不料没打几圈,也行是周某运气不好,周某总是输,周某不得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来,三女就轮番调戏起周某,加上春药的作用,三人轮流与周某发生了性关系,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周某由于喝酒过多,加上劳累兴奋,突然休克了,这把三个女人吓坏了,急忙送往医院,虽然经过医生的抢救生命无碍,但是医生说可能丧失了性能力。

后来周某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说自己的儿子被女的强奸了,但是此案最终选择了不了了之,原因就是我国的强奸罪只是针对女性,三女的行为无法以强奸罪论处。

周某这个伤痛可能会影响他的后半生,毕竟很少女的愿意嫁给一个不完整的男人。

在我国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妇女发生性行为。里面受害者的对象只是针对女性,并非男性,难道男人被女性强暴了,就听之任之吗?

这个想法其实是错的,如果男人被女性所强暴,虽然不能以强奸罪来判处,但是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判断,比如说女性在施暴的过程中,对男性造成伤害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或者对自己造成心里伤害的,应该让施暴者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失费,所以报警还是有必要的。

千万不要因为面子问题,而选择忍气吞声,不能助长恶女的嚣张气焰,男性被女性强暴并不丢人,丢人的事你连报警的勇气都没有。

封建贞操观念是怎样残害女人的

贞操是婚姻的产物,也中伦理道德的要求。所谓贞操,大体上是讲女子保婚前不能和男人发生性行为,谓之守贞;婚后不能和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行为,也叫作守贞。所谓贞操观念,大抵出于此。

之所以有贞操之观,是古代妇女在家族中的地位决定的。在封建家族里,男尊女卑,妇女如同家族的奴隶,而奴隶最需要的就是忠诚,因而贞操观一再被男人和男人的世界看重。

贞操也即贞节,通俗的说,凡女人,不得婚前失身、婚后出墙,后来又将这种伟大的贞操范围一再扩大,如丧夫不嫁,甚至不能独身夜行。有一个贞操观残害女人最著名的故事:春秋的时候,鲁国国君有一个女儿嫁给了宋国的贵族,称为宋伯姬。一个深夜,家里的房子突然着火了,就在身边燃起熊熊大火之际,宋伯姬却不敢逃出着火的房子,为什么?因为“妇人夜出,必待傅姆。”傅姆就是保姆、用人,此时夜深,保姆不在身边,而妇女的贞操要求女人晚上不得孤身出行,结果,保姆因火受阻,不能前来,宋伯姬便被无情的大火给活活烧死了,归根结底,宋伯姬是被那无情的贞操观给活活烧死了。

古人曾大力倡导贞操观,如刘向《列女传》、班昭《女诫》等,大力宣传,秦始皇曾在泰山、会稽等地刻石提倡贞节,还将夫死守节一辈子的巴清寡妇召至咸阳,给予褒奖,后还为其筑贞节牌坊:怀清台。

到了宋代,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籍《近思录》中有这样一段话: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娶,以配身也,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对于贞操,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说:“古代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男人死后,和他喜欢的宝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无不可。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节便也渐渐发生……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制裁。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才说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可见,对于贞操观,历代倡导,却并非强制,但到了宋朝以后,在一帮大儒的强力推动下,才愈演愈烈。

之所以这样,全是男尊女卑思想导致的。所以,后来即便到了西方的坚船利炮轰开了国门,先进思想鱼贯而入的民国,仍有大学者如辜鸿铭者,对男尊女卑之说恋恋不舍,自找出一套“惊人”的说辞来证明其合理性,有人问:“为什么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却不行呢?”辜氏说:“只见过1个茶壶配4个茶杯,哪里有过1个茶杯配4个茶壶的。”引为笑谈。

强奸罪为什么不能包括女性

强奸罪为什么不能包括女性?

这个问题,女性也有判强奸罪的。如,协同男性一起胁破女性实施强奸,法律是按女性一样按强奸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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