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人不适合做保险 关于保险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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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为什么很多人都不愿意卖保险呢但是还是有不少人去最终卖保险呢
  2. 为什么跟别人说保险,人家都反感呢难道保险真的骗你了吗
  3. 有人说保险就是骗局,你怎么看
  4. 为什么我感觉大家都那么抗拒保险

为什么很多人都不愿意卖保险呢但是还是有不少人去最终卖保险呢

不相信保险是因为以前很多业务员为了让客户买保险胡说八道的太多了,很多人反感了。相信是有很多人被骗了买了保险了,又刚巧获得了赔偿。不幸中的万幸。

为什么跟别人说保险,人家都反感呢难道保险真的骗你了吗

四个原因:第一,人天生都是厌恶风险的,你跟人家谈保险,就是等于把风险摆在他面前,更何况中国人的传统更是报喜不报忧,祝喜不哀丧。谈保险就要张口闭口说假如,“假如有一天你死了”“假如有一天你的狗死了”“假如有一天你车祸了”“假如有一天你的车撞了”...是谁谁都会打你的,所以,这一点是我们千年中国传统文化以来的大忌,保险在中国至今市场覆盖率都不如国外是有历史原因的。第二,很多保险代理人不专业,早年跟人家卖保险的都是用骗的方式的,明明是分红型终身寿险,只说分红,不说这东西是非死即残的时候才赔付,很多孤寡老人也不懂,直接就被骗去了一大笔钱,有的人甚至都没有子女没有后代,光棍一个,你还让人家买终身寿险,这不就是纯粹的欺诈吗,所以,早年保险在中国刚刚要普及的时候,被一波鱼腥了一锅汤。第三,保险代理人进入门槛低,如果是某公司ceo跟你谈保险,很多人就会以崇拜和学习的态度来对待,但是如果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实习生谈保险,很多人就会不屑一顾了。因为保险的进入门槛低,让很多人对保险代理人这个职业产生天然的抵触,认为,只有找不到工作的人才会去卖保险,殊不知保险这个行业,真的要做出来,不仅需要极强的专业能力和多维的水平,更是一个非常赚钱的行当。所以,普罗大众不了解这个行业,造成的天然信息壁垒限制了他们的想象。

第四,也正是因为进入门槛低,所以很多人的第一单都是卖给自家人和自家朋友,因为他们认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能力有限,所以之后也就没有再卖出去多少,导致很多人会形成一种印象,保险都是先坑自己人。

以上四点是造成矛盾的原因,归其根本,其实就是用户多数太无知,代理人多数太不专业。

在高认知用户和高专业的代理人面前,这东西,就不是这个样子了。

有人说保险就是骗局,你怎么看

中国的保险是不是骗局,我个人不好评说,但是我来说说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事情,也是我以前的同学不下十次的来我家劝说我买太平洋保险,我知道中国的保险业确实没有欧美国家健全,但我老婆也是情面过不下去就叫我买了,我就和我老婆都买了几份,一年的保费是5千多元,但是在2014年我老婆大脑血管瘤破裂导致出血,当时非常严重,在武汉医院进行治疗,各种医疗费用花了23万多,在医院期间我就联系了这位卖保险的同学,他说先治疗,治疗好了再回来找公司索赔,谁知道等老婆出院后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居然说,你老婆恢复的这么好,和正常人一样,生活都能自理,还能干活为由拒绝赔偿,最后我也是没办法就找律师打官司了,通过两次的法院审理才把官司打赢,保险公司才赔付3万,而赔了3万之后投保自动退保,而之前的保费一概不退,这事我也就算了,而我想把我自己的几份退回来,可保险公司不愿意退,说退保只能拿到买保险一半钱回,唉……这就是中国的保险,是不是骗局大家评论

为什么我感觉大家都那么抗拒保险

保险是非常重要的金融工具,在英美日等发达保险市场,保险产品作为重要的防御型金融工具,还是非常受民众欢迎的。为什么在我国好像名声却不是很好呢?

我觉得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代理人素质不一

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而且1992年美国的代理人制度引入中国的时候,恰好碰上了职工下岗潮(1993年开始),导致大量下岗工人开始卖保险,从最开始从业人员的素质就不是很高,自己可能都不懂保险就开始卖保险。

而保险公司由于急于扩张市场,降低了准入门槛,默许了招收的代理人素质不一的情况。虽然庞大的代理人队伍有效地推广了保险公司的业务,但是人员素质问题从最开始就没有打好第一枪,直到现在还在被人诟病。

导致老百姓总是说“保险是骗人的”、“卖保险的自己都不懂保险”、“卖保险的人没有文化”,这些误解源自于开始的路并没有走好,根基没有扎牢。

过去理赔纠纷较多

最开始的保险产品是没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护的。因此如果客户投保时没有做到如实告知,之后容易碰到理赔纠纷。导致老百姓会说“投保容易,理赔难”。

虽然这并不能完全怪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在投保时本应做到如实告知的,因为未如实告知导致拒赔,这种后果道理上应该由投保人承担。

但是,保险产品毕竟是极为特殊的金融产品,投保人投保就是指望未来发生不幸的事情时,能够得到理赔金,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如果缴费了十几年,要理赔的时候发现被拒赔了,对投保人的打击是巨大的。很多时候,投保人并非故意骗保,而是并不懂原来自己存在的某些疾病需要告知。

如何保障投保人、被保人的权利呢?

这个问题在保险市场非常发达的英国、美国也碰到过,18世纪末及19世纪上叶,英、美等国的保险产品也严格遵守如实告知原则,因此多次发生因未如实告知而拒赔的事件,严重损害了英美保险业的名声。

1848年,英国伦敦寿险公司首次运用了不可抗辩条款;1930年,不可抗辩条款成为美国纽约州的法定条款。这才让这些国家的保险业逐步获得民众的信任。

2009年我国新版《保险法》颁布之后,也首次加入了“两年不可抗辩”,充分保障了投、被保人的利益,树立老百姓对保险的信息,走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因此现在关于如实告知的纠纷已经大大减少。

但是民众的思想还停留在过去,这需要时间去沉淀。

老思想晦气作祟

保险的核心是保障,一般都是发生了身故、残疾、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意外事故等情形下,才能拿到钱,过去的老思想会觉得晦气,避而不谈,没有正视存在的风险。

所以,在我国,老百姓要买保险总是偏爱于购买理财型保险,因为这个是讲什么时候拿钱的。殊不知,在没有做好保障的情况下就去购买理财型保险,其实并没有充分发挥保险的杠杆作用,是偏离保险保障的核心的。

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认识到了保险的重要作用、高素质从业人员地不断加入,以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重塑保险的诚信形象,现在接受保险、喜欢保险,懂得利用保险工具转移风险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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