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妈妈意外怀孕,23岁儿子支持生下,出生后全家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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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意外怀孕,流产是在杀人吗
  2. 44周岁的妈妈意外怀孕,这个孩子该不该要
  3. 怀孕了男朋友说留不留听我的,但是他想让我打掉,该怎么办呢
  4. 意外怀孕,瞒着老公去流产了,老公知道后会怎么样

意外怀孕,流产是在杀人吗

不是。

从法律角度讲,基于自然并且出生的人才能叫人,更确切的说,叫“自然人”。没出生,那就不能叫人,虽然他也是生命,但不能算杀人。

否则的话,那些因造成意外导致孕妇流产的责任人就都涉嫌杀人罪了。也因此,比如故意杀人罪罪名,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正由于对象不是“人”,就算造成孕妇流产,也不以杀人罪论。

胎儿不是人,他还没有获得“人”这个社会身份。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流产是女性的合法自由。

从其他道德、感情等方面讲,至少,女性有管理自己身体的权利。

女性有没有管理自己身体的权利?有吧?

女性选择打胎流产,简单说,就是女性不想把自己的身体交给胎儿使用。女性有没有这个权利?

如果你说没有,那为什么你要阻止流浪汉上你家里去住?

如果说有,那么女性拒绝胎儿使用自己的身体,胎儿却进来了,就好像流浪汉未经你的允许跑你家来了,你会怎么做?——当然是赶出去。

你有把流浪汉从自己家赶出去的权利,女性就有把胎儿从自己身体里赶出去的权利。

女性把胎儿从自己身体里赶出去胎儿会挂,你把流浪汉从自己家赶出去,流浪汉也未见得活得下去呀。你赶走流浪汉,不需要对流浪汉的未来负责,女性把胎儿从自己身体里赶出去,她也不需要对胎儿的未来负责。

《洗冤集录》里形容胎儿说:怀胎一月如白露,二月似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足,五月能动手足,至九月而三转身,十月而形满足,子母分解于中。

一月之胎,如白露耳。《月令》说:露者,阴之液也。你跟那一滩水有那么深感情吗?对体内水分有那么大感情你还上厕所?

《长歌行》里有一句“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晞露散霾,此世间常理。自古即有浮云朝露、朝露昙花、朝露溘至之语,古今中外的道理都是告诉人露水本非长久之物,短促即逝,教人不必过度留恋,去珍惜更好的时光,还没听过有教人珍惜露水的呢。

44周岁的妈妈意外怀孕,这个孩子该不该要

我个人建议别要啦!44岁年龄有没有钱都别要。听我的准没错,为什么?

1、生育超龄有危险。如果倒退10年,生育年龄也不是最佳,所以说44岁真的是不合适生育。

2、精力不足。即使你有钱请个保姆,但是44岁年龄可是上有老下有小,作为男人还得养家,所以大部分时间就得你自己带孩子。有保姆在。你也不可能做到完全不理会对吗,等孩子出生。再加上够到小学年龄你都50啦,小学都是5年制啦,等孩子小学毕业你55左右啦。初中还得坚持4年。除了看孩子时间这段时间你就得疯掉,好不容易上小学啦,你也不能脱手。照顾大的还得顾小的,再照顾老的。拜闹啦。

3、决定啦就生,但别指望帮忙。考虑好啦,能面对周围人的劝说,你执意要生,掉眼泪,辛苦就得自己扛,当妈的照顾宝宝天经地义的付出多的多,你别指望生下来谁再帮你,那可够忙的啦。

4、如同软禁。哪里也去不了,所有时间都得被孩子拴着,想出去就得“请假”,可以给你一次二次,还能次次给你吗?时间久了自然会有不愉快发生。还是拉倒吧。

作为女人我可不会为了要孩子而生孩子,因为生多少都得看孝不孝顺,不孝顺都是事,一个最好。不用分财产那一天做的不公正。顶多孩子孤单些。

这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建议你要这个孩子。

怀孕了男朋友说留不留听我的,但是他想让我打掉,该怎么办呢

他不想要,还又说听你的。很明显他的口气已然不对,这个孩子估计你是要不得了。

一般女友怀孕男的会有两种表示,留或者是不留。既然他都含糊其辞的态度,我个人认为突出了他的极度不负责任。对外人来说,他说留或不留都能理解,但模拟两可让人反感,一个男人给出这样的答案不应该。

意外怀孕,瞒着老公去流产了,老公知道后会怎么样

已经做了,就别在后怕了,不和老公商量,证明你就没把他放在心上,既然是瞒着你老公和家人的,就继续瞒下去吧,这事你不说就不会有人知道了。吃苦的是你,难受的也是你,打掉牙咽肚里,哑巴吃黄连,五味杂陈只能在自己心里翻江倒海了。说出去孩子已经没了又有何用?是自己后悔了还是想自寻烦恼?最好不说,永远也不说,老公和家人真的知道了,会有更重撞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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