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豪宅竟成噩梦,发霉 漏水 墙体剥落,泰州这个物业如此回复

style="text-indent:2em;">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好多人对现在的物业都不满意,你对物业改革有什么建议和为什么不建议物业服务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好多人对现在的物业都不满意,你对物业改革有什么建议以及为什么不建议物业服务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如果取消物业服务,回归社区管理,你觉得利会大于弊吗
  2. 老说物业服务不好,物业也有负责任的员工,你见过最扯的业主吗
  3. 好多人对现在的物业都不满意,你对物业改革有什么建议
  4. 如何看待物业和业主关系

如果取消物业服务,回归社区管理,你觉得利会大于弊吗

肯定啊!取消物业制度,实行社区指导、业主自治,百利而无一害!现在越来越多小区这样了,效果都很好。物业公司就是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公司,除了不得已要投入的,其他不可能去投入的,加上从业人员大部分素质偏低,心里缺乏服务意识,导致实际中业主、物业冲突必然存在!

老说物业服务不好,物业也有负责任的员工,你见过最扯的业主吗

我们小区有个人天天投诉在物业群投诉物业不清扫楼道和电梯,鼓动别人不交物业费。结果有一天管家吧电梯录像截图发到物业群,发现就是这个人天天往电梯扔垃圾。也不知道怎么想的。

好多人对现在的物业都不满意,你对物业改革有什么建议

业主们花钱雇来物业公司本来是想让他们来给自己提供相应的服务,用以方便自己的日常生活。物业公司也理应全心全意地为业主们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才是。

但现实中情况却并非如此。

现实中物业公司却成了自己被雇佣小区里的土皇帝,业主面前的大爷。搞得业主们也分不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物业公司骑在业主头上无所不用其极地欺压、盘剥他们。有些物业公司明知自己做的不到位,也知道自己理亏。因担心业主们不能及时向他们缴纳物业费就干脆无耻地牢牢把控着业主们家中水、电、气、暖地供应权。更有甚者在国家没有开展“扫黑除恶”之前雇佣社会上的黑恶势力来对付敢于反抗他们的业主,与这比起来那些物业公司为逼业主出钱买他们的车库、停车位而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为恐吓不服气他们的业主向其车上泼屎泼尿等卑鄙伎俩简直就不值一提。

最让广大业主苦笑不得是很多物业公司请的保安大多都是一些上了年纪的老大爷,曾有业主为此调侃道哪天万一有个什么事情真不知到时候是他们保护我们,还是我们保护他们?从此种意义上来说是业主们花钱请了一些需要自己保护的人。用积极的的话讲就算是业主们行善积德了吧!虽然大多数业主为了不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太多的麻烦一般选择了隐忍。但是他们对物业公司的愤懑之情却一直堆积在自己心中,更为让人忧心忡忡的是这种不合理状况存在什么时候能够得到改善?

我认为针对目前的情况国家需赋予广大业主两项最基本的权利。一项是业主要有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由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另一项业主应享有通过业主委员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共同表决选择哪家物业公司来为本小区服务和解除与目前物业公司合作的权利。

只要国家支持并保护业主所拥有的以上两项权利当下所面临的困境便会迎刃而解。

如何看待物业和业主关系

吴律师认为: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一种委托管理法律关系。

现在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由于各种原因比较紧张。一般原因多出于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并不是业主自己做主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又占“位”不让的事实。业主现想解聘辞退前期物业的,又要遇上得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表决确定是否“解聘”,然后是向法院诉讼解决或向政府反映的问题。(现实中向法院诉讼解决的情况较多)

但凡委托管理法律关系,在事实上均是由委托人将一定事务委托予受委托人来完成,委托人支付受委托人一定的费用。前期物业服务,由开发商选聘物业,业主按房屋交付约定入驻小区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支付。

为完成物业管理委托事务,需物业人具有相应的完成委托事务的资格和能力。

物业人首先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物业还应当具备对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管理服务的能力。

比如,有的小区配备“地源热泵”,地源热泵的夏、冬两季的运行使用及非使用期间的维护管理等,需要由专业的人员具体实施,物业为这样的小区提供管理服务的,应配备足以胜任此事务的工作人员。

所以,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是:业主就“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及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安定、安全等秩序”的事务,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物业服务法人企业,进行管理的法律关系。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源于开发商的委托。

开发商将商品房住宅小区出卖业主的,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为开发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开发商与其选聘物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但前期物业服务费是由入住业主向前期物业交纳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的合法主体。

物业服务企业必需是经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企业。

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是临时物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对前期物业解聘的或者责令前期物业限期退出的,前期物业已不具备继续存在小区的合法依据;如前期物业占“位”不退的,业主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要求前期物业退出小区的诉讼,将前期物业辞退。(业主诉讼,应以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为原告,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被告)

吴律师提示: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业主大会由业主表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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