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意见写法有什么讲究

互联网 不建议 2023-08-20 16:5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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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公文写作中意见写法有什么讲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文格式不规范的意见建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向平级单位提意见应该用哪种文书合适
  2. 向上级反映意见用什么文种,要红头吗格式是什么
  3. 公文写作中意见写法有什么讲究
  4. 公文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向平级单位提意见应该用哪种文书合适

问题是:向平级单位提意见,应该用哪种文书合适?

作为一个曾经从事公文写作几十年的工作人员,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向平级单提意见,应该使用公文的规范文种为“函”。

一、函

一般人理解认为,“函”,是“信函”,也就是普通信件,当然包括私人信函,怎么可能是公文呢?函,断然不会属于公文范畴!

实则是极端、非常错误的,函,不仅仅是公文,而且是党和国家法定的公文种类的文种之一。

函,作为党和国家法定公文的文种,因其文件运行方向不受约束,使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应该是使用频率较高的文种,因为人们认知的误区,导致使用的频率不太高。

二、函的公文特点

函,做为公文的函,有一个其他文种所不具备的特点,其他文种的公文运行方向是单一的,如“请示”是上行文,“批复”是下行文等;

函,公文运行方向占全、文件运行方向不受约束的唯一文种,文件运行方向可以是上行文,可以是下行文,也可以是平行文:

(一)上行文,可以上行方向运行至最高领导机关党中央、国务院;

图1,作为一个行政级别为科级的南丰县农业局,发出的公文函,向上运行竟然越过县处级,直达厅局级的华中农大、华南农大等单位。

(二)下行文,可以下行方向运行至最基层机关、单位;

图2,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发出的函,下行运行至苏州创业投资集团,一个普通的基层企业单位。

(三)平行文,可以平行方向运行至同级机关、单位。

所以,向平级单位提意见,使用规范的公文为“函”。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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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件依据: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文件,

关于公文种类规定的文种: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向上级反映意见用什么文种,要红头吗格式是什么

必须用红头文件。公文中的“请示”文种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对某项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使用的一种请求性公文,也是上行文的一种。相关要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公文写作中意见写法有什么讲究

意见是党政机关公文的一种,细则则不属于。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因此我觉得两者有较大区别。实施意见是指导性的,为的是定措施、抓落实;而实施细则则是解释性的。

意见的正文一般由开头、主题、结尾组成。

开头,概括性说明制定意见的缘由,目的或依据。常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作为承启语转入意见的主体部分。

主体,主体部分解决“如何认识”和“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结构安排上应先写原则性指导意见,后写具体性指导意见;先写理论性认识,后写解决办法。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意见,可以用序号或小标题形式排列,以使结构更清晰明朗。

结尾,上报的意见,结尾可提出请求批转的要求,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单位)执行。”下发的意见一般要求下级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有的还可以提出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意见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1.意见是就贯彻执行上级精神提出带有宣传、引导、说明、阐释意义的指导性文件,语气要相对缓和,不应使用命令行的强制口气。

2.意见中较多地使用说理的表达方式,但说理要求简明,不应用写论文或宣传材料的手法做全面论述。

3.意见大多是就现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因此,意见的写作要注意选题,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

如关于XXXXXXX的意见

XXXXXX:

为了XXXXXXXX,按照XXXXXX,让XXXXXXX,现提出如下意见:

1.

2.

3.

4.

5.

..................

二〇〇X年X月X日

实施细则

一、定义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

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一)细则的含义。细则是有关机关为实施某一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详细具体的法规性文书。

国家的有关法律或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等,在具体环节上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结合实践再作补充和阐释。另外,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在实行某一法规的时候,充许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因此,有些法规在发布的时候,就在结尾外特意说明:“本条例(规定)由××部门负责解释”,或者“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出实施细则,并于×月×日前报××办公厅”。这些都显示了细则这种文体的必要性。

(二)细则的特点:1.派生性。细则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法规性文书,它必须以某一法律、法规为前提,是某一法律、法规的派生物。如: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才会有随后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细则作为法律、法规的派生物,只能是对原文的补充、阐释和细节化,使相关法律和法规更详尽、周密和具体,而不能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内容范围,更不能自行其事,另立法规。

2.解释性。细则要对原法律、法规的重要词语、规定事项给以阐释,使其含义更明确、具体,更具有可行性。

3.补充性。细则还要对原文不够详尽的地方进行补充。补充之后,大大增强了规定的可行性。

4.详细性。细则还有一大特点就是特别详细,这一点在文种名称中已经显现出来了。

二、细则的写法

(一)标题和日期。1.标题。细则的标题由原法规名称加“实施细则”或“施行细则”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实施细则》。

2.日期和制发机关。在标题之下正中,加括号标注发布日期和制发机关名称,或者批准、修订日期和机关名称。随命令、通知等颁布的细则,可不列此项。

(二)正文。正文是细则的主体部分,要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实施作具体、周密的阐释、补充和规定,但不得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细则的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章条式写法,一种是条款式写法。

1、章条式写法。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较多的细则。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总则、分则、附则。

总则是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制定细则的根据、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机关等。总则一般排为第一章,分若干条。

分则是细则的主体部分,分若干章,每章再分若干条。分则用来对原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补充,作出细致周密、切实可行的规定。

附则是细则的结尾部分,主要用来提出执行要求。

2、条款式写法。这种写法不分章,直接列条,适用于内容较简单、篇幅较短的细则。根据、目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内容,写入前几条;解释、补充和规定,写在中间,条款最多;执行要求写在最后。

公文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公文办理程序就是指公文在机关内部从形成到运转处理所必须经过的一系列环节。公文办理程序包括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个部分。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是指文书部门收到文件材料后,在机关内部及时运转直到阅办完毕的全过程。组成这一过程的一系列相互衔接的环节称之为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启封、登记,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组织传阅、催办,处置办毕公文。

第一阶段

公文的收受与分流。具体包括:签收、启封、登记。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正确收受来自各有关方面的公文。

签收,指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证。具体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机关设置的外收发人员、通讯人员分别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交通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者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启封,公文统一或分别由办文人员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

登记,收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登记。收文登记,一般分为阅件登记和办件登记两类。登记过程中,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有些机关的登记还分为外收文登记和内收文登记。

第二阶段

办理收文,具体包括: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收文的阅读、分析研究,从中获取信息,了解或解决其所针对的事务或问题。

拟办,秘书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作出指示。

请办,也叫注办,指机关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指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批办,指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包括公文的拟办意见)进行认真阅读分析之后,提出处置意见。

分发,指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承办,指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实质性的处理,解决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审批。

第三阶段

组织传阅与催办。

传阅,指公文处理机构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阅知或者指示。组织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公文传阅的方式有很多,最普遍采用的方法是轮辐式传阅法。这就是以公文传阅工作人员为中心点,以阅读审批公文的领导人为外圈,由中心点开始送给第一个人阅看,第一个人看毕退回中心点,再由中心点传给第二个人看,依次下推,每传阅一人都经过中心点。公文走过的路线,呈车辐条状,因而得名。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公文,完全掌握公文的行踪,避免中途积压和传递断线,还可以合理调整阅文人的次序。

催办,指公文处理机构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阶段

处置办毕公文,包括:清退、销毁、暂存、立卷、归档等。

清退,经过清理将有关办毕的收文按期退归原发文机关或由其指定的有关单位。清退的意义在于维护公文的安全,防止错误扩散,避免出现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和不良影响,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销毁,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失去留存价值或留存可能性的办毕公文所作的毁灭性处理。其意义在于保守公文中的秘密,避免无用公文的干扰,减少公文管理中无效的工作量。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2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暂存,暂时留存保管一部分具有很高查考价值的重份公文(一份已立卷归档)和受多种因素制约一时难以准确判定是否应予销毁的公文。其意义在于方便日常查考,减少档案部门的工作压力,挽救确有留存价值的公文使其更充分地发挥效用。

立卷,将办理完毕且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编立成为案卷(公文的集合体,档案管理的基本单位)。其意义主要在于:保护公文,避免破损与散失;使公文化零为整,将零散公文按特定联系组成新的整体,从而便于查找和利用,更有效地满足人们系统查考利用公文的客观需求;为档案工作提供管理的对象,为档案事业奠定基础。

归档,将编立好的案卷及案卷目录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来移交档案部门作为档案保存和管理。其意义在于使办理完毕的有查考价值的公文完成其向档案转化的过程,使公文能更充分地发挥其历史效用。

发文秩序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拟制、处置与管理活动。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拟稿、会商、审核、签发,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办毕公文。这一程序具有很强的确定性与不可逆性。

第一阶段

文稿的形成,具体包括:拟稿、会商、审核、签发。这一阶段是发文办理活动的中心内容。

拟稿,即上一节所讲述的公文写作。经过对有关信息材料的收集加工和再创造,系统地记录有用信息,使机关的意志见诣文字,草创供进一步完善的原始文稿。

会商,指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

审核,指拟就的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审批或会议讨论通过之前,由经验丰富、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水平较高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对文稿所做的全面核查、修改工作。

签发,指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和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的活动。除一些规范性及部分重要公文须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或再由负责人签署方可生效外,其他文稿,一经履行签发手续即为定稿。为此,签发是绝大多数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

第二阶段

公文的制作,具体包括: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这一阶段工作的任务,就是以定稿为依据.以手工缮写、机械缮写和印刷等方式,制成供正式对外发出的各种公文文本,形成供实际使用、具有法定或特定效用的正式公文。

核发,指秘书部门在定稿形成后、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结构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进单位和印制份数。

登记,这里揭发文登记,主要登记行将发出的公文的发文字号、文种、标题和发文范围。

缮印,即以缮录抄写、印刷等方式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

用印或签署,即在印毕的公文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请有关领导者在公文正本上签注姓名。其作用均为表明公文的正式性质和法定效力。

第三阶段

公文的对外传递,包括分装、发出等环节。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使公文能为受文者有效接收创造条件。

分装,指按照规定具体抗配和封装公文。

发出,指将已封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宜的方式(如走机要交通等)发送给受文者。

第四阶段

处置办毕公文,包括暂存、销毁、立卷、归档等。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公文写作中意见写法有什么讲究和公文格式不规范的意见建议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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