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哪几种刑法

佚名 不建议 2023-08-22 02:32:11 -
专门真的女性的刑法 虎豹嬉春 ,美丽名字背后的残忍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在古代,有哪几种刑法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十个不建议使用的刑法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古代有哪些对女性的刑法呢你怎么看
  2. 在古代,有哪几种刑法
  3. 古代有一个特别残忍的刑罚:坐冰凳,它到底有多残忍
  4. 诈骗罪哪些可以不立案

古代有哪些对女性的刑法呢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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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刑罚很多,兹举几例:一、幽闭

幽闭是针对女性的“宫刑”,是古代专门针对出轨女人的刑罚。

行刑人用一个木槌,用力击打女性的腹部,直到将女性体内一物击出为止,据说这个从女性下体出来的东西叫“羞秘骨”,这个东西出来后,女性就没有办法再去出轨了。其实应该是猛击小腹造成女性子宫脱出。

二、骑木驴

这个残酷的刑罚也是针对不贞女性的刑罚。

顾名思义,就是让不贞女骑在一个木头做的驴子上,不过这个木驴可不是好骑的,坐上安装一长木棍,设有机关,木驴一动,长棍就上下倒腾,直至将受罚女性下体捣的血肉模糊。医疗条件原始的古代,经这般折磨的女性,多半因此而亡命。作为对古代不贞女的惩罚,这是很残酷的了。

三、红绣鞋

这是古代逼供女性用的刑具。

听名字还挺喜庆,其实是很残忍的。用铁做成鞋子,烧的通红,让罪女赤足穿上,用来逼供。最早是明代的锦衣卫发明的,基本上罪女穿一次这样的烧红的鞋子,双足就会残废。明代有一烈女,连穿了三次,两只脚变成了灰烬。想一想也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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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有哪几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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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罚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奴隶制社会时期刑罚分正刑、流刑和徒刑三种,正刑包括墨、劓、宫、髌、大辟这五种刑罚。进入封建社会后,旧五刑逐渐演变为笞、杖、徒、流、死,称为“封建五刑”,也叫“新五刑”。

下面详细介绍一些种类刑罚:

①髡、黥、劓、笞、杖、刖、膑、宫

髡(kun)又称髡首,剃去犯人头发的刑罚。

黥(qing)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即用刀刺刻犯人额颊等处,再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用来惩治犯有轻罪的人。古书记载“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指的就是墨刑,即黥刑。

劓(yi)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割鼻子的刑罚。这种刑罚大约起于商代。《史记?商君列传》记载:“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笞刑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是一种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臂、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杖刑是一种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刖(yue)刑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一种砍掉脚的刑罚。“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一句中记载的就是这种刑罚。

膑刑是古代的一种剔去膝盖骨的酷刑。《汉书?司马迁传》中“孙子膑脚”即指膑刑。

宫刑是破坏人的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司马迁曾受宫刑。

髡、黥、劓、晃、笞、杖、刖、膑、宫这几种刑罚比较起来,一个比一个残忍。髡刑最轻,宫刑最重。

②大辟、炮烙、汤镬、车裂、凌迟、腰斩、弃市、枭首、菹醢

大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砍头的刑罚。周、商、春秋、战国等时期,为死刑的通称。

炮烙(paoluo)相传为商代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用炭烧铜柱使之热,令有罪者爬行其上。人堕人火炭中被烧死。

汤镬(huo)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把人投入到滚汤中煮死。

车裂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人头、四肢分别拴在五辆马车上,同时分驰,撕裂肢体。也称“辕裂”,俗称“五马分尸”。“秦惠王车裂商君”,商鞅就是受车裂之刑而死的。

凌迟是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五代时开始在刑法外另设立凌迟一条。宋代凡是犯所谓“大逆”及“逆伦”等罪的人多用此刑,元代将凌迟(俗称“剐刑”)正式列入刑法之内,明清两代沿用,直至雍正年间废除。

腰斩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罪人从腰部斩断。《史记?商君列传》:“不告奸者腰新,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弃市是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秦、汉、魏、晋各代,这种刑罚极为流行,隋唐两代以后,虽然没有列为刑罚种类,但是执行死刑,一般都用弃市。

枭首,将斩下的首级悬于高处示众。

菹醢(zuhai),一种酷刑,把犯人剁成肉泥。

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震慑民众,创造了许多惨无人道刑罚,种类繁多,如果具体来分还有很多种,比如剥皮(朱元璋所创),活埋(即坑杀,除了对个人使用外,战争中也大规模对战犯使用),脯(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传说商纣王所创)等。

如果想系统化了解古代刑罚可以查询古代各朝律例,上面对刑罚解释更加完整具体;若想了解更多的特殊刑罚,可以翻翻古代小说传记和野史杂文,会有意想不到的发现,在这就不一一赘述了!

古代有一个特别残忍的刑罚:坐冰凳,它到底有多残忍

坐冰凳最早是日本鬼子,刑讯逼供杜月笙的大管家万墨林时使用的酷刑。

后来被杜月笙的把兄弟戴笠发扬光大,用在了日本女间谍身上,据说太残酷,没有女人能扛得住。

万墨林被称为“杜门第一红人”,同时也是戴笠和杜月笙的合作抗日的联络人。1940年大汉奸傅筱庵被杀,日本人怀疑是万墨林所为,于是命令汪伪特务机构76号将他逮捕。

其实傅筱庵是否真是万墨林所杀,这对日本人来说并非很重要,日本人要的是杜月笙和戴笠之间的秘密。

76号的汉奸也急于立功,对万墨林实施了老虎凳、刺刀剖腹、坐冰块等酷刑,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但万墨林是条汉子,生生扛住了。

后来在军统的营救下,万墨林逃出了魔窟。戴笠非常敬重万墨林的英勇,他发誓要日本人血债血偿,于是他发明了“冰火两重天”。

什么叫“冰火两重天”呢?其实就是中国古代的梳妆之刑和坐冰凳的结合。专门对付深中军国思想之毒的女间谍。

抗战时期,日本培训了不少年轻美貌的女间谍,她们以美色诱惑国军高级军官,窃取了大量我军的军事机密。

军统为此展开了反间谍行动,抓获了很多“女毒蛇”。但这些女间谍都受过严格的训练,常规刑罚无法撬开她们的罪,于是戴笠就使用了“冰火两重天”的酷刑。

首先扒光女间谍的衣服,然后从脖子上浇开水,这就是梳妆之刑。这有三个目的,首先扒光衣服是羞辱女间谍,打击她的心理防线。

其次,这些女间谍都是靠美色诱惑对手,烫伤了她的皮肤,就如毒蛇被拔了牙,她失去了害人的资本。最后当然是为了折磨她的身体。

如果女间谍熬过了梳妆之刑,那就会被立即拉进冰库坐冰凳。这一热一冷,加上被烫伤的皮肤,如果时不时再加点冷水,脑补一下那场景,是不是很毒辣?

“冰火两重天”的滋味,连三井成子、河村菊子这些老牌女间谍,都不得不缴械投降。此后日本间谍听到戴笠的威名,莫不闻风丧胆。

1945年10月,臭名昭著的日本女间谍川岛芳子,在北平东四九条胡同被军统抓获。开始很抗拒,后来一见到戴笠,马上乖乖招供。

总之,坐冰凳虽然很残酷,但在戴老板的手上用来对付日本女间谍还是发挥了不少的作用,从这点来说它对抗日还是做出了贡献。

佛家有句话:众生皆是菩提果,恶人还得恶人磨,杀尽恶人千千万,盖世魔头慈悲佛。这句话来形容抗战时期的戴笠,再合适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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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哪些可以不立案

诈骗罪有独特的行为过程,只要切断行为过程,就不符合该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不能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具体分析如下:

诈骗犯罪有独特的行为过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可以以合理或者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抗辩。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可以以对方没有产生错误认识抗辩。如果对方不是因欺骗行为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但有成立诈骗未遂的可能性)。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意味着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为行为人占有,或者说使行为人取得被害人的财产。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正确区分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成立诈骗罪,反之不以犯罪论处。当然,欺骗行为虽然未使行为人获取财物,但情节严重的,应以诈骗未遂论处。借贷款物后因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但行为人确实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确实打算或准备偿还债务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古代,买卖人口的刑法太解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