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8个有趣的冷知识,全部知道的人很少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刑法的4个冷知识的一些知识点,和刑法的4个冷知识是什么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法律基础知识刑法
  2. 请你简单介绍一下刑法
  3. 刑法有趣的知识点
  4. 刑法基础知识速记

刑法是规定和规范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一门法律,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以下是一些基础的刑法知识:

1.犯罪构成:要成为犯罪行为,必须符合以故意或过失为主要构成要件的基本要素,如主体、客体、行为方式、行为结果、社会危害性等方面。

2.刑法责任:刑法责任可以分为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等。

3.刑罚:刑罚是刑法的主要法律后果,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4.刑法程序:刑法程序包括刑事诉讼程序和刑罚执行程序两个方面,分别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

5.刑法的适用:刑法的适用要依据犯罪的类型、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进行区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刑罚量刑、判决量刑等。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的种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运用、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是维护法律和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础。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众所周知,刑法是保护我们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坚强后盾。但刑法条文毕竟是文字表述,有时候表达上会含糊不清,甚至有歧义,可是令人为难的是,刑法又不能随意多次修改。那怎么办?于是,对于刑法条文的解释就显得十分有必要,通过国家官方解释条文,既可以消除歧义,还可以赋予条文新的含义,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而我们今天所要讲述的“论理解释”,就是刑法解释方法中的一种。那笔者为什么说“论理解释”有趣呢?请接着往下看,笔者为你一一道来。

说到对刑法的解释,很多人都会觉得就是逐字逐句地翻译条文。没错,这是最普遍的解释方法。但咱今天要讲的“论理解释”和你们想的都不一样。它就不是呆板地根据条文而作出解释,而是讲道理,按逻辑推导来解释条文。这样的解释,有可能会使一条条文变成两条哦。那么,“论理解释”是怎么解释我国刑法的呢?下面为你揭晓。

当然解释

所谓当然解释,就是“不言自明,理所应当”。刑法条文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已包含在法律条文的含义中,其实就是讲道理,按照逻辑推断而对条文作出解释。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如:公园规定里写着“禁止攀摘花木”,既然攀摘都不行,那么“刨根伐干,连根拔起”自然也不行。瞧,这就是按照逻辑推理而作出的解释。再例如:偷税罪曾把“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作为入罪的情节之一,那么,我们按照上面所说的逻辑推理,“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三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当然也是犯了偷税罪啦。可不能认为法律里只说两次的是犯罪,三次的就不是犯罪了哦。举了这两个例子,相信大家对“当然解释”也有一定理解了吧。

扩张解释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的原意,对刑法条文做超出字面意思的解释。通俗的来说,就是把一个字、一个词、一句话的意思或者范围给它扩大。例如:《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括大型拖拉机,一般我们都认为汽车只是指我们平时所坐的小轿车、公共汽车之类的,但扩张解释就把范围扩大了。再例如:《刑法》第341条中的“出售”解释为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而不是我们按照字面意思所理解的买卖行为。由这两个例子,我们可以明白:扩张解释可以弥补法律条文的缺陷和漏洞,防止被不法之徒钻空子,玩文字游戏。作用还是很大的。

限制解释

有扩张解释,自然也就有限制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例如:《刑法》将“行凶”解释为故意重伤以上,而不是指伤人或杀人,很明显,把这个词意思所指的范围缩小了。再如:将“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的“人”解释为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不是所有自然人。这也是把范围缩小了。通过以上两个例子,谢谢大家都已经基本明白限制解释了吧。

1,总则和分则,分则分为侵犯个人,社会,国家利益的犯罪。总则,讲定罪和量刑的原理加基础知识论。

2.刑法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3.四要件,三阶层,二阶层,思考的方式不同,但原理不变。两阶层,客观不法,主观有责,特殊的犯罪构成,不是标准的犯罪,未遂,中止等。

4.罪数论,犯罪的数量,一个行为到底触犯几个罪。继续法,想象竞合,持续法,都只定一个罪。牵连犯,吸收犯,多个行为只定最重的罪,因为这几个行为之间关联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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