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为什么申请再审后,不能轻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问题,以及和不建议签执行和解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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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后,对方要求和解该同意吗为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后,债权已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不容被执行人抵赖,如果申请执行人已经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足够多的财产,债权已经不存在无法清偿的风险,这时申请执行人完全可以不用接受被执行人讨价还价的和解请求。
被执行人之所以提出执行和解,其目的在于让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债权(如利息等),这必然会导致胜诉判决的执行大大折扣,但是为了能尽早拿钱,很多债权人迫不得已同意和解。一旦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已经履行完毕,执行法院就可以将执行案件予以结案处理。
然而,大多数被执行人到执行阶段基本已经债台高筑或者名下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多数的命运会被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此时很可能申请执行人一分钱也拿不到。因此,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和解并愿意主动偿还部分债务,申请执行人视情况可以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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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申请再审后,不能轻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一)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五)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六)有本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根据前述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后如果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将会直接终止再审申请的审查。除非,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时明确声明不放弃再审,还要继续再审的除外。因此,申请再审后一定要注意这一项规定,不能轻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无条件的全部履行。就算要达成和解协议,一旦要继续申请再审的,就需要在相关文书中明确声明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不代表自己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自己仍然要坚持申请再审。当然,当事人自愿放弃再审的则另当别论。
执行法官调解完了就终止执行吗
执行和解后法院不会终结执行,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二审不判决坚持让调解。我接受调解吗
按实际情况,是可以的。在执行过程中的和解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如果你不愿意的话,是无法进行和解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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