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公民交生育基金,生二胎才能取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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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有人建议设立二胎生育基金,你怎么看
  2. 经济学教授建议,40岁以下职工按工资比例交生育基金,不生二胎不能取,你怎么看
  3. 关于部分专家建议工资按比例缴生育基金,不生二胎退休取,你怎么看
  4. 二胎生育基金有必要缴纳吗你怎么看

有人建议设立二胎生育基金,你怎么看

有人建议设立生育基金,并从40岁次以下男女公民的工资中按比例扣缴,用于补贴生育2胎及以上家庭。这种建议缺乏法律支持,有违宪法和婚姻法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婚姻自由权利和是否生育权利的侵犯,扣工资更是剥夺公民财产权。因此,在现行宪法法律框架下,这种提议的做法是违背法治基本精神的,荒唐事。

如国家为鼓励生育,经全国人大正常立法程序通过,成立生育基金并由财政拨款出资成立和发放管理,奖励多生育家庭公民,倒是无可非议。

经济学教授建议,40岁以下职工按工资比例交生育基金,不生二胎不能取,你怎么看

教授们,不食人间烟火啊。

还好这这是教授的建议,希望千万不要被采纳,因为生育基金换一种说法,就是罚款——即不生二胎的罚款,这样的建议,显然是很荒谬的,之前是生二胎罚,现在不生要罚。罚款就能解决问题?这是太过简单的思维模式。

下图为刘志彪教授

孔方兄还仔细看了这篇文章,发现教授们天真到了哪种程度,他们说:

考虑到我国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了30年,存量资金应是一个极为庞大的数字,理论上可以支撑一两年内对二孩家庭的生育补贴。可考虑将存量抚养费资金用于充实生育基金,或作为生育基金的初始资金。

社会抚养费(即超生罚款),这些资金从来都是去向不明的,哪里还有所谓的结余,哪里还可能作为生育基金的初始资金。

无论是个税改革,还是企业的降税减费,国家的目标都是尽量降低居民和企业的负担,以激发社会活力,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而这两位教授却反其道而行之,继续鼓励给企业、个人增加负担,这显然是违背了大的方向。大家本来负担就已经很重了,求求这些教授不要再盯着工薪阶层的钱包了。

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其实对丁克家丁、单身人士征收“单身税”并不能促进生育。只有把教育、住房、养老、医药和食品安全这些最基本的问题解决了,或许才对生育有促进作用。否则只是纸上谈兵。尤其对这些教授来说,他们都是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了,反正生育基金又不会落到他们头上,反倒是他们想生二胎的时候还可以从基金里面拿到钱。不触动他们的利益,他们自然什么都敢说。

最后说一个很可怕的事情,据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的介绍,刘志彪教授“所撰写的咨询报告,获得过中央和省部领导肯定性批示2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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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专家建议工资按比例缴生育基金,不生二胎退休取,你怎么看

其一,违宪,婚姻、生育是基本人权,宪法规定婚姻自由,生育自由。收税缴费、提干、评优等任何强迫、干扰婚姻自由、生育自由的法律法规都是违宪,但不限制自由的鼓励措施并不违宪。意思是,你强迫别人缴费,用生育来换回缴费,这是违宪;但你用财政的钱,来奖励鼓励生育,并没有强迫生育自由,这样做是可以的,并不违宪。

其二,强迫收费,以生育换回并不公平。能不能生育受很多情形制约:有些人先天性无法生育,医学手段也没办法,这些人不在少数;还有一部分(一千万?三千万?)光棍,结不了婚怎么生育?用南大学教授的老婆么?肯定很多情况,这些人想生育都没办法,这样的政策对他们很不公平。

其三,很多家庭是双职工,没有经济条件和精力照顾二胎三胎,这是生育少的根本原因。收费少奖励少,无法刺激生育,收费多奖励多,势必对很多不能生育的家庭产生更大压力。

总之,鼓励生育不能用强迫收费,可以财政出资鼓励。最重要是要减少生育成本,让百姓有条件生,有精力养。国外刺激生育措施实施较早,在孕检、生产、孕妇营养、幼儿营养、学前照顾等方面,很多措施可以借鉴。

二胎生育基金有必要缴纳吗你怎么看

肯定不会缴纳,生不生二胎是我个人的事,你要让我们生二胎,首先国家要把二胎的优惠政策拿出来,要不然生下来就目前这工资水平一胎都难养,更别说养二胎了,这只是工薪阶层的,富豪肯定不会有这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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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缴纳生育基金,生二胎可提取,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