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书规范

匿名 不建议 2023-08-21 13:29:24 -
人民日报 山东省检察院推进规范化试点 检察建议书不再 一发了之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检察建议书规范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检察建议不规范怎么办呢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七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
  2. 庭审时检察机关建议判实刑,法院还能判缓刑吗
  3. 检察建议书规范
  4. 检察院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延期移送,检察院可出具检察建议吗该怎么办

七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

第1号检察建议

主题:防治校园性侵

时间:2018年10月

对象:教育部

背景

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

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其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等。

教育部高度重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等工作。

意义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加强预防性侵害的法治宣讲,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析,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同时,大力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入职前查询性侵害犯罪记录制度”等制度“入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

第2号检察建议

主题:规范公告送达

时间:2018年11月

对象:最高人民法院

背景

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有关司法解释或文件,纠正各地存在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等,得到了最高法积极回应。

收到检察建议的当天,最高法主要院领导立即作出批示,部署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书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实反馈。最高法在答复函中从落实司法责任制,借助技术手段解决“送达难”问题,多措并举,解决送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回复。

意义

“二号检察建议”将对公告送达功能不强、送而不答、公告内容不规范、受送达人身份不特定、公告周期长、拖延诉讼、原告怠于参与送达、送达责任法院承担、缺席审判、普通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的解决起到积极作用。

第3号检察建议

主题:强化金融监管

时间:2019年6月

对象:中央主管机关

背景

最高检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努力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即“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三号检察建议”得到了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积极反馈和有效行动。

意义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以“三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在依法严惩、追赃挽损、治理预防上下功夫,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3.7万余人。同时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采取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综合施策,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

第4号检察建议

主题:严防窨井“吃人”

时间:2020年4月

对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背景

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单位。2020年6月22日,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窨井盖相关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意义

近年来,窨井盖“吃人”“伤人”等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是新时期检察机关主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小小窨井盖,体现大情怀。检察机关以窨井盖治理为契机,注重发挥“四大检察”整体优势,各个部门通力配合,共同持续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探索形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新模式,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

第5号检察建议

主题:防治虚假诉讼

时间:2020年7月

对象:最高人民法院

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对全国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剖析案件数据,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包括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问责制度等方面内容。

意义

虚假诉讼是潜藏于司法领域的“毒瘤”。检察机关以抓好“五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第6号检察建议

主题:治理网络空间

时间:2020年11月

对象:工业与信息化部

背景

最高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意义

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54%。尤其是在战疫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由三分之一是利用网络实施的。

“六号检察建议”旨在加强网络监督执法,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2019年至2021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案件1.1万余件2.7万余人,有力斩断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

庭审时检察机关建议判实刑,法院还能判缓刑吗

是可以的

宣告缓刑的前提是处拘役,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法院判了3年3个月有期徒刑,超过宣告缓刑的前提条件,无论检察院建议,还是法院宣告,都不得缓刑。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是一般采纳的,这是法院一般是“就低不就高”的。

假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院判决一般不会上一格为3年2个月。

但是检察院的量刑较重,法院可能判的较轻也会有的。

检察院的量刑为实刑,法院判缓刑并不违法。

因为法院宣告缓刑是在3年有期徒刑的框架内宣告缓刑的,如果法院判3年1个月,宣告不了缓刑,那必然是实刑。

是不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一律判缓刑呢?

也不是。法院认为检察院的建议有道理的,有可能采纳判实刑。

法院判缓刑,犯罪分子必须符合4个条件:

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

认罪悔罪的。

不至于发生危害社会的危害结果。

放回家对所住社区不发生重大不良影响。

首先,犯罪情节严重,不会宣告缓刑。

其次,没有认罪悔罪的,不能判缓刑。放回来等于“放虎归山”,助虎为伥,老百姓遭了殃。

再次,不至于犯罪。打消了报复社会犯罪的念头,他才能缓刑。

最后把犯罪分子放回家,社区矫正。所住的小区居民没有强烈不满的,才可办缓刑。如果民愤很大,绝大多数人反对,就不能宣告缓刑。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与法院拟判决的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

法院向检察院提出建议,把量刑建议收回,再拿出新的量刑建议。

如果检察院新的量刑建议与法院拟判决的意见吻合了,就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如果检察院仍坚持原来的量刑建议,法院作为独立的审判机关,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建议书规范

检察院的建议书是非常规范,要求严格。

检察院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延期移送,检察院可出具检察建议吗该怎么办

依我之见:公安机关在‘’退查期间因延期移送‘’,检察机关‘’不能‘’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为什么‘’延期移送‘’,检察机关不能发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呢?下边本人试从法律规定与检察实务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如果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合理怀疑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的,依法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存疑,比如犯罪时是否精神状态正常丶听取法定代理人意见反映申请需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再比如职务犯罪中对于涉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认定与犯罪嫌疑人应得收入相互交织,必须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才能分清哪些金额应当认定犯罪,哪些应数合法收益应予减除,再比如故意伤害罪案中移送案件对于伤情结论的伤情等级的‘’法医学伤情鉴定‘’当事人双方也意见分歧严重,再比如查处‘’毒品犯罪‘’案件中,对于所扣押的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未未作采样定性鉴定,是否就是刑法所指的‘’毒品‘’必须鉴定而未鉴定的,……总之,审查起诉中如因证据核实中确有必要进行司法丶专业鉴定的,为保证案件的事实丶证据丶法律的正确实施处理,该鉴定的,必须鉴定。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因案件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是依法在补查期间依法延期的,那就无可厚非。

二,再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尤其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公安的侦查活动丶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违法的侦查丶审判行为依法进行纠正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所在,而对于公安机关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纠正,检察机关一般是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以商量的语气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来纠正公安机关的错误。就本案例而言,情况不明,如果是例举中需要在补充侦查中进行司法鉴定呢?检察机关是不能以监督之名去干扰公安机关的正常侦查活动的。

综上所析:本案例中检察机关不能因‘’补查延期移送‘’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错的‘’检察建议。‘’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检察建议书规范和检察建议不规范怎么办呢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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