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CBA广厦队外援福特森多次在球场恶意殴打本土球员并造成恶劣影响,构不构成违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打球不建议使用的刑法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CBA广厦队外援福特森多次在球场恶意殴打本土球员并造成恶劣影响,构不构成违法
我觉得这并不违法,只能算是违反体育道德。我想说我们的篮球对这样的球员就是过于容忍,如果说篮协下大处罚力度,发现一次就重罚俱乐部,再加上球员停赛。这样的行为如果不能及时制止就是太猖狂了。
就拿福特森来说,在CBA赛场上经常和对手发生冲突,关键是人家外援老道,还是能逃过裁判判罚的时候多,但是经常这样篮球比赛成什么了,搏斗?还是散打?我觉得篮下对这样恶劣的外援就应该出台自己的对策。
对恶劣影响的球员,我觉得应该这样,一次警告重罚,停赛;二次停赛加倍,罚款加倍;三次,直接禁止在CBA比赛,甚至说禁止进入中国,以后再也不准来中国挣钱。毕竟这是我们自己的联赛,受伤的都是我们自己的中国球员。
这是我对问题的看法,如果您觉得有些道理的话,请点个‘赞’支持下原创,也欢迎留言讨论。
为啥篮球场打架没事
首先强调,在篮球场打架有事!
有些人有这个误区,是因为今年实行的民法典,将打球这种比较激烈的对抗性活动视为自担风险行为,也就是说,在正常打球的时候,如果别人意外,非故意的情况下导致他人受伤,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是由打球的本人承担。有人就会理解为打球一切风险由打球人承担。
但是,动手打架,这就不是正常的打球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轻者违反治安处罚条例,重者触犯刑法。
请牢记,千万别打架,有情况找警察。
关于CBA广厦队外援福特森多次在球场恶意殴打本土球员并造成恶劣影响,构不构成违法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