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有纠纷,你懂得这样见招拆招吗

大家好,关于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怎么办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申请土地确权纠纷解决办法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互换土地已经确权而且领到土地证了,如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2. 我家种了几十年的自留地,现在被别人确权占有应该怎么要回来
  3.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4. 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怎么办

互换土地已经确权而且领到土地证了,如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您好,如果已经确权,那么土地的权属问题已经没有争议了,其他没有确权的再来争取没有任何的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确权方所有。

我家种了几十年的自留地,现在被别人确权占有应该怎么要回来

种了几十年的自留地被别人确权占有,这种情况如果确实存在,那一般是土地确权过程中丈量或填写过程中有误造成的误缺,一般不存在强占的问题。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可能原土地使用人和现在确权的使用人双方都不知情,土地该怎么使用还怎么使用。但是,本题中,题主明确说明现在被别人确权占有,那么,别人依据确权的证书,去占有使用这块你原来的自留地了吗?

农村土地众多,但一般都有地亩账,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确权失误。但有时候账目和实际土地也有出入,再加之丈量填证明有时候粗心,可能出现自留地误被确成承包地的问题,不存在谁霸占的占有的问题。因为土地确权不是农民自己填表,而是上级政府通过对比上轮土地承包合同,对各户承包的土地重新丈量,依法进行的承包权的确定。

自留地是农村人民公社时期遗留下来的产物,大部分地区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已经取消,打入所有的耕地中进行了承包。但个别地方自留地延续至今,没有进行承包。这种情况下,自留地一直归原主人耕种,新一轮土地确权也不涉及此部分土地。如果发现自留地被确定在别人的土地承包使用证书上,或者别人依据确权证过来使用你的自留地,这时候务必冷静,要依靠村委会和上级政府,核实土地的使用权,改正原来错误的确权。

在农村,自留地分在哪个农民户下,都有登记造册,只要查一下原来人民公社时间的财务账,就非常清楚了。当然,由于年代久远,加之人民公社解体多年,有些农村的账务账可能丢失。这种情况下,就只有通过当事人见证了。农村老街旧邻,只要你对这块自留地确实耕种了几十年,那么街坊邻居都看得清清楚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全可以证明确权中的失误。

农民遇有这种事情,应该首先依靠村委会,因为村委会最清楚本村土地的使用情况,最接近农民,并且是土地确定中的负责机构之一,所以确定必须通过村委会。所以,农民遇有土地确权中被错确的情况,应该首先向村委会反映,由村委会向上级政府反映,根据确权程序,和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证明,一步步纠正错误。并且,村委会应该首先主持公道,制止别人去占有你的自留地。如果村委会不作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撤销错误的确权证书。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乡政府或者县政府。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怎么办

土地确权证名字不对问题,可以先向所在行政村反映。由行政村与测绘公司协调重新打印证书即可。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

同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如果因土地确权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争议。

参考资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此,确权登记颁证是在二轮土地延包的基础上,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对个别地方因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未落实或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在落实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扎实开展权属调查的基础上,经民主决策讨论决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补签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再登记颁证。

OK,关于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怎么办和申请土地确权纠纷解决办法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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