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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介绍
简介:吉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政府部门,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省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注册资本:272万人民币
土地执法程序
1是简易程序,表明身分,现场发现土地,资源矿产违法行为时,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应当首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表明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说明理由,执法人员应当场向当事人说出他的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己经违反了法律条款,2是一般程序,受理和立案,巡查发现及上级交办,
土地执法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由谁没收没收后如何处理
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国土资源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管理方法如下:
一、举报地址:所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
举报电话:0771-8234973
二、受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及编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4.《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线索的举报,土地违法行为包括: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包括:违法勘查、开采,违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违法转让矿业权,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测绘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测绘成果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测量标志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其他测绘违法行为。
(三)、办理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举报人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
2.违法线索基本情况(违法主体、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
(四)、办理流程
举报人直接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或发送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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