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冷知识9则 清朝皇帝供奉明朝太后,小摊摊主找皇帝要债 ...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古代娶媳妇冷知识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古代娶媳妇讲究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古代怎么迎娶王妃
  2. 古代娶正妻的礼仪
  3. 古代娶媳妇的标准
  4. 古代婚姻知识科普

1、提亲

古代的婚姻都是父母做主,所以一开始需要媒人上门提亲,之后互换庚帖,看两人是否相配,相配之后便可商议婚事。

2、定亲

古代的婚姻多数都是买卖婚姻,所以一般需要两家开始谈论聘礼,成为“小礼”,定亲之后,男方需要将商议好的东西用箱子抬到女方,女方回礼一般都是闺女自己做的绣品。

3、成亲

成亲的日子称为是好日,这一天就是喝喜酒的日子,在这个日子钱,新郎会拿着红纸写“知单”,来请长辈亲友吃喜酒,长辈们也会在自己的名字下面写上一个“知”字。

4、嫁妆

定亲之后,男方会去女方搬嫁妆,一般女方的嫁妆是需要让人观看的,所以一俺都是放在厅堂里,嫁妆一般是衣物、钱财珠宝等,等嫁妆搬到了男方家,婆婆会来翻箱子。

5、花轿

坐花轿有明媒正娶的意思,一般分为四人抬和八人抬,迎亲日新郎官或花轿出门,以茶糕点来供奉“矫神”,之后放鞭炮一路吹吹打打到新娘家。

6、开面

在女子出嫁的时候,会有一个叫做喜娘的人给新娘绞去脸上的汗毛,被称为开面,就是我们现代人的脱毛之说,为了美丽和喜气,新娘都要进行开面。

7、上轿

新娘上花轿之前,需要男方喜娘催三次,这样会显得新娘不愿意出嫁,寓意告诉新娘不要忘了养育之恩,之后做进花轿后,女方放炮仗,并用茶叶米粒撒在轿顶。

8、拜堂

花轿进新郎家的门,男方家开始奏乐放炮仗迎花轿,之后有一个小女孩俗称出轿小娘迎接新娘,用手拉三次新娘的衣角,之后拜堂,随后新郎将新娘引入洞房。

古时娶妻不仅是为了延续血脉,更是处于显示伦理纲常,而且为合两家之好,所以礼制在娶妻过程中极为明显,按儒家《礼记》记载这一过程可以分为六部,即“六礼”。

其一为“纳采”,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得到允许后送上礼物——雁(雁为随阳之鸟,是为了象征妻从夫这一原则)。

其二为“问名”,媒人问女方姓氏,这是为了了解对方是否与自己同姓,因为古人通过观察得知“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其三为“纳吉”,男方得知女子姓氏后占卜如果得到吉兆就回报女家。

其四为“纳徵”,即订婚,纳徵要送帛,鹿皮等礼物给女方。

其五为“请期”,男方择定迎亲的日期。

最后为“亲迎”,即男方在指定日期亲自到女方家迎娶。

六礼的制度过于繁复,宋代被简化为纳采、纳币、亲迎三种礼,而且送“雁”后来也被变为送羊、酒和彩锻,这对野生动物保护也是一大进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古代娶媳妇的标准:

家世门第:古代社会非常重视家世门第,娶媳妇时通常要求双方家庭背景相当,尤其是男方家庭要有一定的地位和声望。

容貌美丽:古代社会对女性的容貌要求较高,认为娶个容貌美丽的媳妇可以增添家庭的光彩。

家庭财富:古代社会也注重经济条件,男方家庭通常要有一定的财富和产业,以保证家庭的生活稳定和富裕。

德行品质:古代社会对女性的德行品质要求较高,认为媳妇应该贤良淑德、勤俭持家、孝顺父母等。

家族利益:在一些世家大族中,娶媳妇也会考虑到家族的利益和联姻关系,以维护家族的声誉和地位。

一.结婚需要符合三大原则

中国古代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需要符合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符合此三者的婚姻皆视为非礼非法。

所谓“一夫一妻制”,严格地说当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古代男子可以有妾(甚至妻方过门之时会带有侍婢作为嫁妆,共同服侍丈夫,即所谓媵嫁制度),但是法定妻子只能是一个,即为正妻。正妻在家庭中法定地位较高,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所谓“同姓不婚”,是指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结合。古代社会之所以提倡“同姓不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首先,根据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番”,同姓男女成婚会影响整个部族的发展(最初部族规模不大,同姓男女成婚实为近亲结合,于子女不利);其次,禁止同姓婚姻,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宗族势力。需要强调的是,“同姓不婚”与现代意义上的“禁止近亲结婚”有着本质区别,古代社会重视血缘,讲究“亲上加亲”,男女双方虽为异姓,实为近亲。

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古代包办婚姻的典型特点,简而言之就是子女的婚姻大事有父母家长决定,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往往是不能见面的,洞房花烛夜男子掀开妻子盖头的那一刻,喜剧也好,悲剧也罢,只能认命了。如果男女双方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自行结合,则被视为“野合”、“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的认可。

二.婚姻“六礼”

说过了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接下来说说缔结婚姻的程序,即所谓的婚姻“六礼”。凡是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简言之,“纳彩”,即男方家庭请媒人向女方家庭提亲;“问名”,即女方家庭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即男方卜得吉兆后与女家订婚;“纳征”,即男方送聘礼至女家,又称为纳币;“清期”,即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方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三.婚姻关系中的“七出”与“三不去”

无论是现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婚姻实属大事。古代社会既然有婚姻缔结的原则与程序,当然也少不了婚姻解除的原则了,这就产生了所谓的“七出”与“三不去”原则。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可休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具体而言,“不顺父母(公婆)”是为“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为乱族;“妒”是为乱家;有“恶疾”则不能共祭祖先;“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与“七出”原则相对应的还有“三不去”,即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就不能离异休弃。所谓“三不去”,即有所娶而无所养,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具体而言,“有所娶而无所养”是指女子出嫁之时有娘家可依,休妻之时已无娘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弃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弃;“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弃;“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之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按礼制夫妻本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后休弃,义不可取,不能休弃,所谓“糟糠之妻不可弃”呀!

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尤其是在婚姻解除问题上的“七出”与“三不去”,是宗法制度下夫权社会的典型反映。当然,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婚姻制度是古代农业社会的产物,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具有明显的时代性。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这种婚姻制度也必然为新的制度所取代。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古代婚姻制度主要源于文献记载,属于理论层面,实践中也更多的反映社会上层的婚姻状况。正所谓“礼不下庶人”,社会底层普通民众的婚姻形式则不能完全依次而论,有待进一步研究

OK,关于古代娶媳妇冷知识和古代娶媳妇讲究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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