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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菏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2. 山东省省情基础知识
  3. 菏泽火车站附近足疗哪个好
  4. 菏泽高新区是国家承认的地区吗

菏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

(2020年10月27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三章设施管理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保障城市供水长效安全运行。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创新模式,提高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供水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水专项规划和用水需求,制定城市供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满足供水用水需求。

因建筑物高度或者地理位置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直接供水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是指将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的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向用户供给的供水方式。

第九条城市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已建住宅供水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逐步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

第十条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公共供水能力,逐步实现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减少开采地下水。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

第三章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用户用水设施由其产权人负责管理。

自建供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相关规定交供水企业负责管理,未交供水企业管理的,由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维护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

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建造建(构)筑物、爆破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腐蚀性及有毒物品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供水企业查明地下城市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禁止擅自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城市供水出厂水、管网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执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公告。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第二十二条直接从事城市供水作业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体检合格证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和消防部门;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和消防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及公共宣传平台上公示用水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提供用水量、水价、水费以及相关事项的查询服务,用户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供水企业应当自提出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

第二十五条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依据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用水性质分类定价。

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或者差别化价格制度。需要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水费缴纳、催缴等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用户在收到供水企业发出的水费催缴通知后,对水费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水费催缴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供水企业提出,供水企业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八条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

公用消防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应当按要求向消防部门通报公共消火栓的维护情况,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向供水企业通报公共消火栓启用位置、用水时间等信息。其他消防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九条禁止下列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

(二)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三)隐瞒或者改变用水性质;

(四)绕越贸易结算水表用水;

(五)拆除、伪造、开启贸易结算水表防盗装置用水;

(六)人为致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供水水压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因不可抗力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供水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转供、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三十四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省情基础知识

一、山东省情之地理知识

1.地理位置

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境域包括半岛和内陆两部分。地理位置上,山东省与四省接壤:西北与河北交界,西南与河南交界,南与安徽、江苏毗邻。

2.地形地貌

山东境内中部山地突起,西南、西北低洼平坦,东部缓丘起伏,形成以山地丘陵为骨架、平原盆地交错环列其间的地形大势。泰山雄踞中部,为全省最高点。黄河三角洲为全省陆地最低处。

3.河流与湖泊

山东水系比较发达,河流分属于淮河流域、黄河流域、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和胶东水系,黄河自菏泽市东明县入境,斜贯鲁西北平原,在东营市垦利区注入渤海。

湖泊集中分布在鲁中南山丘区与鲁西南平原之间的鲁西湖带。以济宁为中心,分为两大湖群,以南为南四湖,以北为北五湖。南四湖包括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四湖相连,总面积1375平方公里,为全国十大淡水湖之一。北五湖自北而南为东平湖、马踏湖、南旺湖、蜀山湖、马场湖,其中以东平湖最大。

4.海岸与海域

山东半岛三面环海,大陆海岸线北自滨州市无棣县的大口河河口,南至日照市的绣针河口,全长3345公里,占全国大陆海岸线的1/6,仅次于广东省与福建省,居全国第三位。

5.气候

山东的气候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类型。热量条件可满足农作物一年两作的需要。

6.人口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11月1日零时山东省的常住人口为10152.75万人。

二、山东省情之政治知识

1.建置沿革

山东一词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开始于金代。清初设置山东省,“山东”才成为本省的专名。

2.最早的山东人

四五十万年,“沂源人”是迄今已知的最早的山东人。

3.从北辛文化到龙山文化

距今约8000年前,山东地区最具代表性的是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它们分别属于新石器文化的早、中、晚期。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都是在山东首先发现的。

4.齐、鲁建国

西周建立,实行分封制。周武王将大臣姜尚和胞弟周公旦分封在这里,建立了齐、鲁两个大国。

5.管仲改革

春秋时期,齐桓公重用管仲进行改革,使得齐国一跃成为当时最强盛的国家,为齐桓公的霸业奠定基础。

6.鲁国初税亩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此为我国最早的农业税。初税亩事实上承认了私田主人对私田的所有权,意味着开始变奴隶制的剥削方式为封建剥削方式。

7.秦始皇东巡山东

秦始皇城5次出巡,其中3次来到山东。最东到达今荣成成山头。

8.曹参治齐

西汉初年,刘邦委任曹参为齐相国。曹参在齐国首先推行休养生息政策,使社会秩序逐渐安定,经济很快发展起来,于是,“齐国大治”,曹参也号称“贤相”。

菏泽火车站附近足疗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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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在中医文化中,足浴疗法源远流长,它源于我国远古时代,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的知识积累和经验总结,至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传统。

我国是足部疗法起源最早的国家。几千年前的中国就有关于足部按摩的记载。据考证,当年足疗与针灸在我国为“同根生”之疗法。

菏泽高新区是国家承认的地区吗

是。

菏泽高新区前身是菏泽牡丹工业园区,于2001年底开始规划建设,2006年3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1月被省政府列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此后相继被批准为第一批省级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山东省知识产权园区,山东省优质中成药及抗生素药品生产基地,山东省创新药物(菏泽)孵化基地,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示范基地,山东省新型工业化(生物医药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第一批10个知识产权集群化管理试点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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