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关乎国计民生,宋朝如何做到让老人 生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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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简述宋朝主要立法活动
  2. 北宋初年政治制度改革的影响
  3. 北宋的政治
  4. 北宋初年完善科举制的具体措施

简述宋朝主要立法活动

我国古代刑书,自秦商勒“改法为律”后均称为律,至唐末出现刑律附载有关格敕的(大中刑律统类),刑书的名称和体例发生了一定变化。

《宋刑统》的体例,即仿自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

这种始于唐末完备于后周的综合性刑事法律,就是宋朝主要法典——《宋刑统》的历史渊源。由传统的律到刑统,是法典编制体例上的一个变化。所谓“刑律统类”或“刑统”,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类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宋刑统》的编纂,正是这种法律形式和立法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北宋初年政治制度改革的影响

北宋政治改革与的影响和意义是什么,以王安石变法为例分析和研讨

宋神宗时期宋朝的经济和国力,开始不断走向衰落阶段。尤其是常年战乱和内部官员腐,对国家发展有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北宋神宗一心想改变这种紧张局势。要想挽救当时的政治危机,只能通过变法的方式缓解局面。宋神宗在王安石的倡导之下实行了各方面军事和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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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人穷则思,思则通,通则变,变则立”,任何事物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一旦失去继续发展下去的意义,就要通过改变来打破僵局。当北宋神宗时期的局势,发展到难以持续的地步时,就必须要通过适当的变化来扭转乾坤。

这个时候变法的意义就突显出来,通过变法可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生产力,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变法政策能够推陈出新,可以不断提高农业发展和增加政府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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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为后人留下了许多著名诗篇。同时王安石也是北宋时期著名的变革家,他为了扭转北宋时期的不利局面,在政治、军事等方面的,提出了一系列的变法政策,并在一定时期得以推行和发展。但由于变法触动了封建大官僚和大地主的根本利益,在运作和实行中也存在一些弊端,导致变法政策以失败而告终。

一、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

宋朝建立之后为了避免诸侯割据影响到皇帝的权力,所以国家收回了割据地的军事权和行政权,实行用文人治理国的政策。皇帝为了削弱每一个官员手中的权力,每一个官职设定多个官员,可以相互监督并采用“恩荫制”。

这种制度下使得官员数量增多,很多官员争权夺利、贪恋权位和利益,不但私自兼并土地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还造成“势官富姓,占田无限”的局面。百姓无田无地、流离失所、生活困苦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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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没有了活路就会揭竿而起,导致了各地不断有农民起义,这就迫切的要求约束和限制官员的权力,王安石变法就是在这种前提下应运而生的。但由于王安石属于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所以他的变法行为并未触动本阶层的利益。

北宋年间一直实行“养兵”政策,同时为了防止军权落在个别将领的手里,影响皇帝的统治地位,所以士兵之间不能够相互切磋学习。但是兵力相对薄弱,既不能抵御外敌又要用钱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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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兵”所需要的费用逐渐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一度处于拮据状态,地方官员就会通过不断增加赋税,来补充这种财政亏空,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严重负担,这也是北宋神宗时期民不聊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北宋建立之后东北的契丹族,西北的党项族和宋朝连年发生战争,再加上北宋的内部腐败和军队实力低下,每次战争都是以失败而告终,宋朝就会像边境民族割据土地或者交纳大量贡品,导致当时宋朝的局势更加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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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朝建立到北宋神宗时期,宋朝已经统治了一百多年,由于国家的内部矛盾加剧和外部战争时频繁,农民丧失大量土地,大地主、大官僚隐藏手中的土地数量使得税收据减,导致经济落后、国力衰弱,到了宋神宗统治中后期,国家可谓是内忧外患,所以要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制度来扭转局面。

二、王安石变法与北宋政治危机的关系

宋神宗继位之后,北宋朝其实内部已经千疮百孔、腐败不堪,表面上看起来一片繁荣,其实内部矛盾和问题非常严。北宋王安石为了改善这一局面,在神宗皇帝的支持下开始实行变法制度。主要目的是通过财政、军事等方面的整顿,达到富国强兵的效果,进而改变北宋王朝衰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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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熙宁元年,王安石变法提出了“国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现有法度”等方面的政策。通过改变农业、军事、官员制度从几方面达到一定的富国强兵的作用,扭转了北宋的政治危机。

在考核官员和选拔人才方面改革了科举制度,国家通过科举来选拔官员,同时也提拔重用中级或者下级有才干的官员,使不同阶层的官员都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

王安石根据当时国家的军事水平改革了“养兵”政策,50岁以上的老年军人和身体素质差的士兵改为民籍,老弱病残的军人离开军队,提高了军队的整体素质,使军队中的士兵数量明显减少,减少了“养兵”所需要的额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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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宋朝的军队长时间缺乏训练,导致作战能力差,通过变法鼓励农闲时农民集中进行军事训练,增加了当时的军队储备力量。通过将兵法、保马法、军事器械监制法提高了军事力量,也使得武器产量有所增加和增强。

北宋年间国家主要是弱在内忧外患上,对外要加强军事训练以抵御外敌,对内要通过各种减少赋税和鼓励耕作等方式来史国富民强,同时也减少了农民起义的发生,鼓励百姓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从而增加了当时的耕地面积和农业生产力,也为政府增加了一定量的赋税。

三、王安石变法的影响和意义

王安石变法政策通过鼓励农耕和开荒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的阶级矛盾,百姓可以直接向国家借贷银钱和粮食,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和开荒种田,从而能够增加政府收入。

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时地主和官僚阶级对百姓的剥削,使得百姓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安居乐业,从而减少了农民起义的发生几率,对百姓的生活有一定的安抚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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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通过工业、商业、农业和军事等方面的变革,改善了当时腐败落后的局面,通过变法鼓励新修水利增加了耕种面积,也使得农业生产得到一定的发展。北宋年间虽然不限制经商,通过变法避免大商人对市场长时间控制,同时也使赋税和政府收入有所增加。

王安石通过发布各种变法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强兵和富国的目的,不断增加政府收入,缓解了当时内忧外患的紧张局面,对于国家体制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是一种针对北宋的经济危机展开的变革运动,从表面上促进了国家的国力发展,不断增加政府收入,也使当时的国家军事力量有所增强。

但是这种变法是建立在封建地主阶级思想上的一种变革,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百姓的生活困境,但是从整体上来看王安石变法促进了国家发展。

北宋的政治

宋朝建立起一整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把政治、军事、财政大权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朝廷,其核心和要害正如宋太宗所说事为之制,曲为之防。包括职官、军事、科举、法律等方面。

北宋通过改革,采取了以文立国的国策,实行文人统治。宋太祖把科举制度作为人才选拔的基本制度,无论寒门士子,还是农桑人家,学而优者,均可以出入庙堂。文官出任中央及各地最高行政长官,地位居于武官之上。军队是军无常帅,帅无常军。

北宋建国后,就逐渐采取许多措施,严格考试程序,增加录取名额,提高被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加政权。从宋太祖后期起,举人经礼部试之后,必须再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才算合格。

北宋初年完善科举制的具体措施

一、考试之前严格的身份审查

一般来说,在考试之前,地方都会对考生的身份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那些品德不好、家风不好的考生是禁止他们参加考试的。

而且考试时要求考生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考试,避免一人多考的现象产生,考试之后各个州的长官推荐过来之后,要进行一定的面试。

面试相当严格,十人一组,一人表现不好,十个人都会丧失考试资格。当时还可以举荐,但是被举荐了大多都是有后台的官家子弟,这种方式也成为了豪门子弟进入仕途的捷径,宋太祖最终把这项制度禁止了。

隋唐时期参加科举考试的学生,大多是来自学馆的读书人,宋朝初期便不再接受社会学生,所有的考生都是来自地方的学馆及中央的大学,到了宋仁宗时期,规定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必须在学校学习300天。

在宋代科举考试资格很低,所以科举人数大大增加,而且国家对于贫困学子还有补贴,所以在宋朝对于考生身份的偏见几乎不存在。

这样也为宋朝提供大量的寒门学子,他们中的一些有志之士,也为后来宋朝的统治贡献力量,从而使宋朝朝廷中的各方实力趋于平衡,使宋朝的政治更加稳定。

二、糊名考试

科举考试从隋朝开始兴起,一直都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不过从隋唐开始,我们就可以看到有很多徇私舞弊的情况出现,而且在隋朝时期的科举制度有很多缺陷。

他们只看到了官员的文采,但是就其他素质方面并没有考核,所以到了宋朝,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的选拔人才,杜绝徇私舞弊,这种现象便产生了糊名考试。

这种方式有点类似于现在的考试方法,就是将考生的试卷上的名字和籍贯都封住,等考官改完试卷之后再评定名次,之后再公布名字。

显然,这种方式有效杜绝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在选拔人才上,也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

三、皇帝亲自面试

在糊名考试之后,显然还有一些人侥幸成功,那么后面等待他们的将是更为严苛一关,从武则天执政开始,就有了殿试。

殿试就相当于现在的面试,到了宋朝宋太祖赵匡义为了考察人才,便亲自面试,他们由皇帝亲自出题,殿试的过程十分繁杂,一般皇帝会派驻一些官员用一天的时间去考察他们的文采,殿试结束之后,皇帝也会亲自宣布名次。

四、考试的内容

宋朝与唐朝不同,唐朝考试的科目很多而且不实用,在庆历新政之后宋朝的科举更注重实用,范仲淹他们建议考察经书的意义以及策论,同时还设定了法科,主要考察法律以及锻能力。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朝代不断的改进,考试内容的变化,其实也是宋朝发展的一个缩影,统治者认识的背诵与默写毫无技术性,而且并不实用,在真正的治理方面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当时进行了一部分改革。

五、考试时间

隋唐时期科举考试一般是一年进行一次,在唐朝统治期间,总共进行270多次科举考试。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依然实行的是一年一考。

当宋太宗实行两年一考,一年一考的现象都有,主要是根据国家当时是否缺乏人才而定,如果前一年录取的人才较多,就会在后一年停止科举。

但是科举次数举行的少,并不代表着录取的人少,在宋太宗在位的21年,虽然只举行了八次科举考试,但是录取的人数相当可观。

而后在宋真宗和宋仁宗时期考试周期也是不固定的,但一般都是两年或三年一考,因为两三年一考有利于学习,所以在后面元明清朝他们都效仿宋代都是三年一考试。

六、宋代科举实行的制度

1、回避制度

在唐朝就有不准考官有亲属参加考试,在北宋时期这个制度不断完善主考官、副考官等参与考试的人员,他们的亲属和门客都必须参加“别头试”,就是现在的回避制度。

2、锁院制度

锁院制度其实不是控制住考试的人,而是控制住主考官,一旦主考官确定之后,那么从开始到结束,他都必须在考场之中,不能与外界联系,直至科举考试结束之后才能出来。

3、严惩制度

当时对于考试的官员也要做十分严格,如果他们有不思其职,或者是没有回避的,一经核实就会对他们进行降职,考生也会被除名的处理,所以当时的科举考试对于考生的要求,以及考官的要求都十分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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