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派出所对轻伤害案件的办案流程是什么和办案冷知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派出所对轻伤害案件的办案流程是什么以及办案冷知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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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对轻伤害案件的办案流程是什么
派出所对于我们每一名群众都很重要,每一个人出生后要在派出所作户口登记,死亡要作注销登记,派出所依法为我们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服务。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基层实战部门,办理治安案件,大家都晓得,那么,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吗?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实践中常见的就是轻伤害刑事案件。依据国家法律: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也就是由刑警队侦办。
派出所虽非专门刑事侦查部门,办理轻伤害案件却毫不含糊,在办案程序上非常严谨,“的确有一套”程序。接到110案件指令或者群众上门报警,依据规定,规范、及时进行以下工作:
一、前期处置。轻伤害案件分为正在发生的与已经发生的。(一)、对正在发生的轻伤害案件,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制止伤害行为;组织救治伤员;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保护现场;收集、固定证据。(二)、对已经发生的轻伤害案件,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伤员;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和伤情;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追查嫌疑人;保护现场;收集、固定证据。
二、勘验、检查。就是一种刑事技术工作,需要戴着口罩、手套、脚套去细致工作。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确定伤害状态,分析伤害过程,为查处伤害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简单的说就是让“现场说话,让证据说话!”
三、鉴定。就是为查明案件专门性问题,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专门性意见。最常见的就是伤情鉴定意见,构成轻伤的伤害案件,才是刑事案件。
四、调查取证。主要工作包括询问相关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物证和书证。询问相关当事人包括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目击证人及其他证人。相关物证、书证主要包括:(一)、凶器、血衣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伤害情况的其他物品;(二)、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等其他证据。
五、案件处理。被侵害人伤情构成轻伤的,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派出所侦查终结后以县级公安机关名义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后定罪处罚。不构成轻伤的,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亲友、邻里、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之间的;被侵害人事前有过错的以及其他适用调解更易化解矛盾的轻伤害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我们更需要重视不得调解处理的轻伤害案件。(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的;(三)、寻衅滋事的;(四)、聚众斗殴的;(五)、累犯;(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等情形,绝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上是派出所办理轻伤害案件基本流程,不当之处,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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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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