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之间的十大主要矛盾与解决建议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当前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如此之深,今后能不能采取招投标方式聘物业,以及不建议找业主闹矛盾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业委会值得业主信任吗
  2. 业主跟物业闹矛盾可以找城建
  3. 物业太烂,该不该联合业主维权
  4. 当前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如此之深,今后能不能采取招投标方式聘物业

业委会值得业主信任吗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谁更值得信赖

看到有些小区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矛盾不断升级,物业与业主发生矛盾时常受到新闻媒体播报,笔者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认为有必要与广大业主、物业服务公司的矛盾进行分析一下,算是为建设和谐社会做点贡献吧。

(一) 小区的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成了业主委员会窥窃的目标

1.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起因

大多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初,据笔者认为主要有那么几个方面:一是个别业主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物业公司意见大;二是个别业主不熟悉与物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对物管服务期望值过高或过多;三是部分业主认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理所当然;四是多数小区成立个别业主委员会成员紧盯小区的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

2. 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民心所向”

有个别业主打着以为全体业主维权的名义,一些平时交物业费不积极或对物管公司有意见的业主(是不是物管公司应该承担的义务暂且不论),还有一些不明就里没有主见的业主的从众心理。还一种现象是这部分人一旦打着维权的旗号聚在一起,那些平时对物管公司的各项服务满意的业主也会逐渐的认为是物管公司不作为,要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业主维权?!所以这些打着维权旗号的个别业主就会一呼百应,殊不知广大业主却掉进一个更深的火坑。

就拿位于舜耕路上的伟东新都住宅社区来说,该社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是由当地的一家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由于开发商在开发建设的时候,安装的供暖系统是使用天然气换热,而供暖系统也存在着缺陷,该物业公司用了九牛二虎之力又是协调开发商、又是找专家,几经折腾,物业公司每年冬季供暖都要亏损200万元以上,而供暖效果也不是很理想。以此为理由,某个别业主开始挑唆,并逐渐形成团体后,并按成立业主大会程序逐户登门拉取选票,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据内部人士透漏,某业主委员会成员私下找到该物业公司负责人提出,如果从物业费中提取一部分钱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分,公共区域的收益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就会让该物业公司继续管理下去,当然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仅答应可以将公共收益给业主委员会,但对物业费提取费用的无理要求表示坚决不会答应。在这样的情况下,没过几天伟东新都的业主就将交通要道“舜耕路”拉白条幅堵塞进行造势,小区内也是告知全体业主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聘请新的管家。

在这创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只要老百姓聚众闹一闹,相关企业就倒霉了,到那时哪还有法律的严肃和准则?!聘请新的物管公司时,可谓一波三折,政府部门对该事态也是和稀泥的做法,根本没有将法律的严肃性落实下去。最后,新的物管公司接管了该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而新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付出的代价在每平方每月1.20元的物业费中提取0.1元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分”!!

业主跟物业闹矛盾可以找城建

业主跟物业公司闹矛盾是可以找城建局解决的,但是这只能在一定的事情范围之内,例如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收取水电费时收多了而拒绝交纳水电费,那么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拨打城建局电话投诉的,因为城建局政府部门是管理水电费用的专门机构

物业太烂,该不该联合业主维权

答案是肯定的,一定要维权的。在现在我们国家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赋予业主很多权利的,但现实中普遍是物业公司欺压和压榨业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一边倒的权利不对等的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业主的维权意识太薄弱、多数情况都是能忍就忍、能不管就不管、能少一事不多一事的想法,是大多数业主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才使得物业公司这样的肆无忌惮。

大家想一想,法律规定只要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那么物业公司立马滚蛋,物业公司的生杀大权是在你们的手里,可是到头来却让物业公司欺负着,问题处在哪里?就是业主没有维权,自己放弃了权利。

建议大家一定要在社区和街道办的指导下,成立和召开业主大会,这样才能有效的维护业主和自己的权利,形成和物业公司对等的权利主体,大家要知道物业公司是不想丢掉饭碗的,物业服务自然就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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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如此之深,今后能不能采取招投标方式聘物业

觉得小区的物业权利过大。应该引发全社会警觉。

不是外来单位一切事物都找找物业。因为物业不是小区长。

近期我看很多外来单位,如水电,取暖,广告,充电桩,绿化带改造停车位,光纤进入小区,创意的各种收费等等进入小区都要经物业同意批准才能进入和改造或同意,这是天理不容的。

物业是业主花钱雇佣的,不是物业雇佣业主来住的。小区老大不是物业而是业主才对。其实第三方管理物业本身就问题多多,第三方本身就没有出钱,对小区服务没有感触,所以谁送礼就向谁说话的,这问题是很明显的。如何破解?

物业不是小区长。物业只是小区工作的一小部分,是以打扫卫生为基础的团体。并不是全部!!

物业有服务的权利绝对不准有收费改造审批的权利。没听说哪家医院的院长出门由物业代替管理全院规划收费的。

现在是业委会很难成立,任何团体成立都需要费用,而业主没有这部分费用,加上物业是先有的,所以物业一定会想方设法不让业主成立业委会。如果物管办和开发商物业都是利益往来请问如果破解?

打官司,合同没有物业服务细节和惩罚标准,基本就是霸王合同,业主无处说理申冤,所以也就是不交物业费来抵制物业。我觉得在物业管理规定应该更多考虑这些情况。

我觉得小区没有业委会,就不该有物业,或是小区住满5成,就该让物业和业主重新签订合同,合同细节必须有业主提供,以后每两年就要重新签订合同。因为要及时发现物业服务不到位,和漏洞来改进,把改进内容及时写进合同里,已保证业主的权利和利益。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当前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如此之深,今后能不能采取招投标方式聘物业和不建议找业主闹矛盾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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