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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会是什么结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
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申请不起诉一定要先签认罪认罚书吗签了可能有什么后果
这个问题简要的回答如下:
首先,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6年11月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工作试点,经过两年的改革实践和试点探索,2018年10月,在《刑事诉讼法》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即刑事诉讼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上通俗的说,就是认罪认罚具结书要在被告人自愿的基础上签署,不愿意签署不能逼你签,如果签署了就是认可自己的罪行,同时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就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判处被告人什么样的刑罚,比如判处被告人实刑或者缓刑,或者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签署了具结书,那么法院没有特殊情况就在根据量刑建议判,比如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缓刑,法院一般就判缓刑。
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很像国外的诉辩交易,就是被告人认罪有个好态度,司法机关就给你判得轻点。但是,如果不签署认罪认罚,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认罪,但不签,司法机关也不能因此就加重刑罚,还是要依法审判,但是可能没有签署具结书判的轻,但也不会故意加重。还有就是本身就不认罪,不签署,那一旦认定有罪,认罪态度不好判的不会轻。
第三,申请不起诉,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起诉有好几种,法定不起诉,就是不构成犯罪,那肯定签不签都要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处罚,这个签不签具结书,都可以不起诉,签了的话不起诉的可能性更大。相对不起诉,就是证据不足,这个不需要签署具结书,本身证据不足,必须不起诉。
综上所述,申请不起诉并不是一定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要根据案情,比如符合法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的情形,不签署也会不起诉的。而对于可能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不签署也可能不起诉,但签署了肯定不起诉的可能性增大。另外,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自愿签署的,不签也要依法判决,不能因为不签而重判。
检察院不起诉一般几天结案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公安机关均无异议,检察院应在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结案。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公安机关有异议,提出申诉的,检察院需要等得申诉结果出来后,才可以结案。
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会怎样
一、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二、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四、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复议决定有错误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意见书后,应当交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审查起诉部门应当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五、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被害人在申诉期限内提出申诉的,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复查决定,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六、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诉。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人认为根本就是无罪,而不是有罪轻微),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在申诉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由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受理,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委员会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撤销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同时抄送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不起诉决定、提出公诉的复查决定后,应当将案件交由刑事检察部门提起公诉。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讼诉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法律的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同时也完善了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制约制度。不起诉决定同样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保证它的正确性至关重要。如果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缺乏一种有效的制约方式,就难以保证错误的不起诉决定得到纠正,从而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决定能够受到人民法院的制约,不正确的决定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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