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不予起诉是诉讼法哪一条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酌定不起诉检察建议意见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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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醉驾98检察院会不起诉吗
1.在佛山如果醉驾,醉驾伤人对方谅解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2.但只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检察院只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申请不起诉一定要先签认罪认罚书吗签了可能有什么后果
这个问题简要的回答如下:
首先,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6年11月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工作试点,经过两年的改革实践和试点探索,2018年10月,在《刑事诉讼法》立法上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即刑事诉讼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上通俗的说,就是认罪认罚具结书要在被告人自愿的基础上签署,不愿意签署不能逼你签,如果签署了就是认可自己的罪行,同时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就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判处被告人什么样的刑罚,比如判处被告人实刑或者缓刑,或者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签署了具结书,那么法院没有特殊情况就在根据量刑建议判,比如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缓刑,法院一般就判缓刑。
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很像国外的诉辩交易,就是被告人认罪有个好态度,司法机关就给你判得轻点。但是,如果不签署认罪认罚,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认罪,但不签,司法机关也不能因此就加重刑罚,还是要依法审判,但是可能没有签署具结书判的轻,但也不会故意加重。还有就是本身就不认罪,不签署,那一旦认定有罪,认罪态度不好判的不会轻。
第三,申请不起诉,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起诉有好几种,法定不起诉,就是不构成犯罪,那肯定签不签都要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处罚,这个签不签具结书,都可以不起诉,签了的话不起诉的可能性更大。相对不起诉,就是证据不足,这个不需要签署具结书,本身证据不足,必须不起诉。
综上所述,申请不起诉并不是一定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要根据案情,比如符合法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的情形,不签署也会不起诉的。而对于可能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不签署也可能不起诉,但签署了肯定不起诉的可能性增大。另外,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自愿签署的,不签也要依法判决,不能因为不签而重判。
检察院作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行政处罚
是可以的
首先要有检察院不予起诉的两种情形:
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应当不起诉。
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罚的。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一个是应当不起诉,一个是可以不起诉。总而言之,检察院不起诉。
其次,检察院不起诉,表明不够犯罪或者免除刑罚,不等于不犯法。
违法与犯罪不同,犯罪必然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
犯罪行为,受《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比如盗窃,金额较大的是盗窃罪,金额不大的是盗窃违法行为。
殴打他人轻微伤是违法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轻伤以上的是犯罪行为。
猥亵,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物,招摇撞骗,寻衅滋事,赌博,容留介绍卖淫,传播淫秽,毒品等等。
再次,凡不够刑罚的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比如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消防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等法律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不予起诉是诉讼法哪一条
1、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87、88、89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
二、设立不起诉制度的好处有哪些?
1、不起诉有利于保障人权
在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的审查,对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或者不需要追究或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地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可以防止过去那种久侦不决、久押不放,把案件“挂起来”的做法,从而及早的解除犯罪嫌疑人被追究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因此,不起诉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体现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宗旨。
2、不起诉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无法追究,或者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或可以免除刑法时,及时地做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程序,不让案件再进入审判阶段,这样可以缩短诉讼时间,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减少诉讼成本,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体现诉讼经济原则。
3、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大案要案
不起诉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大案要案。
近些年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重大犯罪上升尤为突出。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重大犯罪上,因此,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果断的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花大力气办好大案要案。
由此可见,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不起诉有法定情形,也有酌情不起诉,或者检察院因为证据不全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像犯罪已过追诉期、犯罪嫌疑人死亡、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检察院可以不发起公诉。这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人权也是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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