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五年,老公从没带我去过他老家,元宵节我偷偷去,一进村泪目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房子老旧怎么弄好看,现在小区普遍几十层高,100年后房子老旧,怎么办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农村的房子建成三十多年了,年久失修,破烂不堪,该怎么办
  2. 现在小区普遍几十层高,100年后房子老旧,怎么办
  3. 农村建了新房后,旧房子是拆掉还是保留下来
  4. 你知道为什么农村的房子越来越漂亮了吗

农村的房子建成三十多年了,年久失修,破烂不堪,该怎么办

农村的房子三十多年了,按照时间来推算都是80年代建成的,那个时候建的房子多数还是泥砖房。改革开放后,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农村纷纷建起了楼房,但是人们多数都不在原来的地方建房子了,都是另外找一块地来建,新房子建成后,原来的泥砖房就没有居住,时间长了,年久失修,加上风吹雨打、日晒雨淋,倒塌的也倒塌了,还没有倒塌的也是破败不堪了,影响村容村貌,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样个问题,广东再次率先行动。2018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11月13日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妥善解决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助力支持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省政府于今年1月15日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原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拆旧复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指导拆旧复垦工作实施,细化工作流程和部门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办法》。《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实施。

二、哪些建(构)筑物可以纳入拆旧?

拆旧工作应当根据村庄规划统筹安排,考虑到目前村庄规划尚未全覆盖的实际情况,《办法》明确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根据本村建设用地优化布局要求统筹安排。在此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不得纳入拆旧范围的情形:一是为加强拆旧复垦工作中的文物保护,对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建筑群,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或者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筑不纳入拆旧范围;二是为保障收益主体的准确性以及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对权属有争议,对权利依法受到限制、已签订买卖合同、正在办理转移登记、权属有争议的建(构)物不纳入拆旧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的情况下拆旧后的土地都会继续实施复垦,因此,对于计划纳入复垦项目的土地,应当同时审核是否具备纳入复垦范围的条件。

三、哪些土地可以纳入复垦?

纳入复垦范围的土地首先要属于农村建设用地,主要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实地核实进行判断。随着城镇化进一步发展,许多的村庄已经纳入了城市开发范围,为避免土地复垦后短期内又要重新开发建设,《办法》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已公告拟征地拆迁范围土地不纳入复垦范围。

四、复垦项目立项有什么要求?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办法》尽量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拟复垦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立项审批表,同时提交复垦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对条件较好拟复垦为水田等耕地的,按照《广东省垦造水田实施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办理。

五、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有什么要求?

项目立项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并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县级自然资源会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规划设计书。

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应包括规划设计文本、表格、图件和投资预算书。投资预算书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上述规定中没有明确的,可按当地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有关标准编制。县级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在批准规划设计书时可以一并批准项目预算。

六、复垦项目验收有什么程序和要求?

复垦项目竣工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复垦相关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同级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验收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告无异议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验收文件并在复垦监测系统报备。复垦项目验收备案后,省统一配发项目备案号,纳入复垦指标管理。

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农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中对应东南沿海山地丘陵区园地、林地、草地等类型的复垦控制标准,同时,还要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相关要求。

七、为什么要对拆旧复垦成本进行控制?

拆旧复垦涉及工程施工作业,势必会产生成本,为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及农民的积极性,《办法》明确拆旧费用和复垦成本可在复垦指标交易所得中扣除。为避免过高的拆旧复垦成本导致农民收益受损,结合我省往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临时用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支出的实际情况,规定拆旧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亩,复垦为非耕地的农用地时,复垦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亩。在编制项目收益分配明细时,拆旧、复垦分别按照2万元/亩、3万元/亩的标准列入成本,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此标准的,结余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拆旧复垦工作。对于复垦为水田等耕地的,复垦成本超过3万元的部分,从耕地储备指标收益中列支。

八、复垦指标如何交易?

跨县(市、区)复垦指标交易一律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实行网上公开交易。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办法》省去了以往常见的交易模式中签成交合同、确认书等环节,交易双方可以直接通过网上完成交易。需要出售、购买复垦指标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分别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交易中心根据出售和购买复垦指标申请情况,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交易活动,并在交易活动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告,公告期满后下一个工作日,按照既定交易规则确定成交,并在交易平台公示成交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由交易中心将付款信息告知成交双方,成交的购买方在收到付款信息30日内缴清指标价款。成交双方要及时将指标价款收支情况报送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同一批次交易价款收支情况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平台及省自然资源厅的门户网站公告成交结果。未成交的复垦指标购买申请和出售申请自动转入下期交易,避免反复递交申请材料,节约行政成本。

考虑到县(市、区)政府是复垦指标购买和出售主体,如果同一县(市、区)政府实施了拆旧复垦同时又有指标需求,可能出现该政府既是购买主体也是出售主体的情况,因此,允许县(市、区)政府通过县级土地交易机构以公开交易方式收购行政区域内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收购价格不得低于省确定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

九、复垦指标交易后的收益如何分配?

结合《方案》,复垦指标交易价款中按规定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的净收益,按5%、5%、15%、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拆旧复垦成本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10%从复垦指标交易价款中提取的地级以上市统筹资金,列入拆旧复垦成本,按照目前省政府批准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50万元/亩计算,目前地级以上市统筹资金为5万元/亩,这部分资金将由地级以上市统筹用于所在地区的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二是拆旧、复垦的实施费用,分别按2万元/亩、3万元/亩列入成本,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此标准的,结余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拆旧复垦工作。

十、复垦指标收益的使用有何要求?

《方案》中明确县、镇级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考虑到当前正处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且相当部分的拆旧复垦工作将在省定贫困村和欠发达地区开展,为进一步加大拆旧复垦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办法》明确,县、镇人民政府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全部用于所在地区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从实践来看,土地所有权人所获的收益资金总量较大,如果能够合理安排使用,对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对土地所有权人收益资金使用的引导和监管很有必要。因此,《办法》明确土地所有权人收益采取村账镇管模式,统筹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发挥综合效益。

十一、复垦指标如何使用?

实行经营性用地出让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挂钩制度,省政府工作方案已明确的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不含龙门等9个县市)出让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的,必须购买复垦指标。除与经营性用地出让挂钩外,各地取得的复垦指标还可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所在地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规定和程序单独组卷办理报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根据国家有关增减挂钩政策,报批时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十二、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规模如何处理?

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我省部分地区由于建设用地规模不足而安排了部分建设用地复垦区。为促进规划目标实现,缓解省回填复垦区的压力,《办法》明确,通过省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的,指标成交后,复垦地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60%由省统一收回另行安排使用,剩余的40%纳入实施拆旧复垦的所在县(市、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计和使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已突破规划目标的,按照《办法》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安排不少于50%用于落实复垦区。位于复垦区的建设用地复垦后,由于地上没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此也不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收回和使用问题。

政策出台后,广东各地纷纷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拆旧复垦运动,广大群众热情高涨,积极响应,踊跃参与,把自家闲置的泥砖房交出来,由工作人员进行面积登记领取补偿款,再统一施工,把闲置的泥砖房复垦成为耕地后种上果苗再无偿交还农户手中管理。据说补偿的单价也不低哦有30万一亩,一切的施工费用都是政府承担的。

拆旧复垦是一项惠民政策,既改善了农村的居住环境,又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简直就是一举两得。

现在小区普遍几十层高,100年后房子老旧,怎么办

随着全国各地城市化建设,很多人都在城里购买了房子。现在的小区,大多数都是高层,开发商巴不得在有限的土地面积上把房子修得越高越好。目前动辄33层的高层,有的超高楼达到了45层。

钢筋城市,有很多人用这个词来形容现在的城市!

这几年很多人涌进了城市,结婚工作定居。排在第一的就是买房了

城市的面积是有限的,于是出现了拔地而起的高楼。

人民欢天喜地的搬进了花园式的小区,住进了现代化高楼里。

几十或者百年后,现有的这些高层将会有什么样的命运?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商品房一般都是70年的产权。

大多数的人和我一样也才搬进去几年,多的十几年。

你有想过20年后,房子会变成什么样子吗?时间再往后推,50年,100年后呢?

太遥远了,20年前的楼房现在是什么样子呢?相信很多人都看到过!

在我家附近就有一个高层小区,房龄超过了20年!

小区的外层已经翻新过一次了,所以从外表看不出来。(大家可以想一下,那种20年的老房子的破败样子)走进楼层,电梯是老牌子,德国的西门子!能正常使用,不过经常维修,上下楼箱体声音很大。

楼层的过道昏暗,走道处处都留下了岁月的影子。小区的门禁系统已经更换过几次了,走的都是明线,几乎没啥美观。

很多电线都出现老化的痕迹。这还只是20多年的房子。

大家可以想想,我们的装修材料,水管电线。都是暗装,材料都是有寿命的。

城市还在不断的扩大建设,很多拆迁都是矮层平房

城中村,城市周边的自建房。拆迁这类的房子,开发商的代价并不大。

那么高层呢?我们抛开土地的价格不说。一栋楼33层,几百住户,而拆掉得到能使用的面积却非常的少。

拆出高楼也不是几辆挖机就能完成的任务。能修建的高度也不能太高。

商人都是追逐利益的,没有好处的事,谁会干呢?

我们这一代肯定是无缘百年后了,也没有必要杞人忧天。可属于自己的财产,百年以后房子破败,将会等待什么样的命运,谁会来处理呢?

这个问题可能只有依靠国家的力量才能解决了!

农村建了新房后,旧房子是拆掉还是保留下来

农村建房后,旧房如果土管所批复时没要求拆出的,一般都不会拆,因为老房都是自己的回味,生活的点点滴滴,是人生怀念的根本。再者,如土管部批复申请时,要归还地基为耕地,那必然会拆。

你知道为什么农村的房子越来越漂亮了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现在不管是生活条件上还是经济条件上,都得到了相当高的提升,这几年国家也是把重心放在农村的发展上,大家也都看的到,前几年的“村村通”“户户通”,到近几年的国家提出的“三年精准抚平,五年同步小康”等等惠民的政策,都为农民实现了。

农村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大部分的农民都只能呆在家里种地,也没什么技术,过去的农村家庭一年下来都没有什么经济收入,加上生活的开销,基本上是没有钱可以赚的,以前基本上都是瓦房,楼房是非常少见的,过去的人们都希望自己能都去城市里面生活。

当时城市里都住着漂亮的房子,在农村谁要是把自家的房子修得很漂亮,在村子里是格外的显眼,人们都会说这个家庭真是了不起,算是非常有钱的了,现在农村人的日子越来越好过了,住在楼房里,愿望也是实现了,现在的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是,也算不上什么稀奇的东西了,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毕竟国家的政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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