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很多朋友对于不同意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意味可以停止拆迁为何和不建议搬迁的意见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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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还让做一休一合法吗
我认为:公司搬迁要求员工一定要去,合不合法主要来搬迁的地址是同城还是跨城区,同时也要看合同的是否有约定。
劳动者在找工作时,除了工作的性质以及薪水之外,离家远近、交通是否便利也是考虑的要素之一。如果一份各方面都很满意的工作却突然面临单位搬迁,从此离家很远,相信很多人都会为此郁闷。
如果单位搬迁,要求改签合同合不合法?答案是单位要求改签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员工不一定要签,可以自己选择离职。
那么员工不愿改签合同前往新址,选择离职,单位是否需要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补偿呢?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下面我从两个小案例谈谈这个问题。
案例一:单位跨城搬迁,员工辞职能否索赔偿?
2017年10月9日,张某通过招聘进入扬州某贸易公司。2018年3月15日,单位通知张某,其所在部门要搬迁去上海,愿意去就跟着单位搬迁到那里继续就业,不愿意去只能自己离职。
当初应聘该公司时,单位就说工作地点在扬州,结果工作半年不到却突然搬迁到上海,这让包括张某在内的很多员工不能接受。随后张某提出不愿搬迁,同意辞职,但要求单位给予赔偿。可单位认为,搬迁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单位并没有解雇任何员工,因此不愿给予赔偿。
案例二:单位同城跨区搬迁,离职员工能否得补偿?
李伟(化名)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那年就应聘到了一家物流公司。进入公司面试时,面试官告知李伟以后的工作地点就在天津,但为了让新员工能更快地适应岗位,可能会安排轮岗,这就意味着可能会将员工派往不同区域的工作点。随后,李伟顺利入职,他对公司的报酬各方面都很满意,而且当时工作的地点离自己的居住地也很近。没想到干了没多久,李伟接到单位通知,将他调往同城的其他区工作,单位可以提供班车。李伟考虑到自己的居住地,就提出不愿前往。单位要求李伟自己提交辞职报告,但是李伟向单位提出了索赔,他认为由于单位搬迁导致员工离职,单位应该赔偿损失。
?公司搬迁导致工作地址变更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应当按照原合同履行或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若变更工作地点并不对劳动者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且劳动合同中已经有所约定工作场所的适当变更,劳动者应当服从;但如果工作地点的变更已经严重影响劳动者合同目的的实现,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动。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一中,张某的原工作单位在扬州,却要搬迁到上海,路途确实比较遥远,给张某造成了困扰,导致张某无法再工作,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
案例二的情况则与案例一完全不同,单位搬迁造成员工离职需要赔偿的条件是建立在跨城搬迁的基础上,李伟所在的单位是同城跨区搬迁,而且可以提供班车供员工乘坐,说明单位已经为搬迁带来的不便做出了努力,这种情况下员工仍坚持离职,如果合同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为此支付赔偿的。
综上所述,公司要跨省搬迁,你完全可以拒绝改签合同选择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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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农村的老宅换一套县城的商品房,你愿意吗
用农村里面的老宅,换一套现场里面的商品房。
县城里面的一个商品房其实价值不了多少钱,但是这种情况下因人而异吧,对于我个人的颜色不可能将农村里面的老宅子换取县城一套商品房的
那么下面我们说说原因和情况。
农村里面也飞速的发展对于这个问题而言,我们个人觉得农村里面现在也已经逐渐的发展起来。所以面对这个问题,如果说要拿我们农村里面的一套老房子,换这个县城里面的一套房子,一套商品房在我个人的看法,是不愿意的。
尽管它的价值可能会比这个城市里面的价值低,但是他利用的价值会比城市里面的价值要高。面对于这个问题而言,我个人觉得还是需要好好的去梳理梳理,毕竟农村里面的经济也在逐步的发展,要是有一天如果农村里面真的照样能够发展成一个新农村的状态,基本上现场里面一套房也比不了这个农村里面的一套房子。
附带宅基地的关系在我个人觉得在农村里面的房子问题,它是附带有农村里面的宅基地
所以这个才是,关键在我们在农村里面有宅基地的情况下,有这个房子是有宅基地的,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是不可能说把这个房子换掉。
因为农村里面的房子,宅基地而言,只要我们有农村户口,这个宅基地我们可以一直利用下去
那么对于城市里面的商品房,你只能够在一定的年限里面去使用它,一旦过了这个时间你将一无所有。
个人更喜欢农村的生活。对于目前的状态来说,我们更喜欢农村里面的生活。因为农村里面的生活,农村里面的空气清新,环境也比较优美,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更喜欢农村里面的青山绿水。
可能有些人说农村里面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比如说教育设备,教育体系以及医疗体系等,还没有达到符合人们居住的要求。
对,这是不可否认的一个问题,但是在目前的环境之下,在一步一步的发展当中。
未来对于医疗和教育的投入也肯定会逐步的增加,也会逐步的提高,所以面对这个问题,我们觉得农村里面才是人们适合人们宜居生态的地方。
不同意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意味可以停止拆迁为何
业主不同意拆迁方案后,意味着可以停止拆迁。除非业主的建筑物是违章、违法建筑,可以被强拆。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尤其是第六十六条中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相关制度规定: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总之,如果
不是违章建筑,或者违反法律的是不可以强拆的。如有需要可咨询律师。
有没有打过拆迁官司的找律师要注意什么有什么好意见给点
如果你真的手中有众多的直接证据证明开发商违法征地拆迁侵吞你被征土地产屋物权的,但又无权力支持做后盾,那么,我建议你千万不能维权打这官司,你是没有胜诉机会的。因为开发商实际上大多数是地方政府官员投资或者是其亲友开的,利益输送,你抗争得到吗?我同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之间的征地拆迁官司就是这个现实,诉程至今长达15年余都全部被推翻庭审查明事实和被告当庭承认自己没有证据能证明有交付回迁房给被拆迁人的事实,不举证,无证据证明,却判开发商胜诉,认定开发商早已在1999年4月15日就已经履行完成交付回迁房给被拆迁人为法院查明事实的枉法裁判。刚由中级法院下达的裁判书。我不得不劝你真敢抗争至死,才可去法院立案。一边盯死开发商,还要时刻盯住主审有否颠倒是非,推翻庭审查明事实和开发商当庭承认事实枉法裁判。还有,千万不要接受任何调解结案,不要上当受骗才是最重要的。去找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胡攀律师团队的律师们吧,还有个叫玉玲的律师,都是敢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而在庭上果敢问责,抗诉,答辩的。试试看下他们能否帮助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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