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宋仿品吗

佚名 怎么好看 2023-07-29 18:29:52 -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您有宋仿品吗的问题,以及和换个宋代的照片怎么弄好看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有人说宋代玉器出现了仿古第一高峰,商周、战汉无不仿制,仿造的似是而非,你怎么看,您有宋仿品吗
  2. 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3. 为什么唐代女人以肥为美宋代女人以瘦为美
  4. 人体艺术到底是什么是真的艺术吗你怎么看

有人说宋代玉器出现了仿古第一高峰,商周、战汉无不仿制,仿造的似是而非,你怎么看,您有宋仿品吗

谢谢悟空邀请。宋代仿古,是目前学术界公认的,这跟宋代玉器世俗化和商品化是有关系的,加上宋代文人和统治阶层都有收藏之癖,推动了宋代造假之风盛行,人人以拥有先秦古物而视为雅。这种风气历经千年,到了现代更是泛滥成灾。&宋代白玉鹅

实际上,宋代仿古已经属于造假的范畴了,玉器的平民化让假货成为一种商品,形成了古董造假行业的雏形,这跟宋代以前的仿古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用罐玉(白色琉璃)冒充白玉,新玉做旧冒充老玉,这种手段至今仍然是造假的主要方式。&宋代白玉仿古羽觞

宋代以前,玉器是有阶级性的,并不是有钱就能佩戴玉器,玉器只是作为权力的象征供统治阶层佩戴,玉器没有群众基础,不能形成市场,这一点,在先秦时期表现得更为明显。玉器的纹饰和风格基本上都有特定的规范,所以在慕古的风气下,每一个时期的玉器都会有上一个时期的影子,于是就出现了战汉玉器不分家的现象,所以说仿古玉并不是宋代的专利。&宋代玉龙耳杯

随着各个时期人文和审美的变化,玉器制作都会有各个时期的特征的,唐代开放,胡风盛行,这一时期的玉器纹饰收到中亚文化的影响,几乎完全摒弃了传统的风格和纹饰,成为中国玉器制作的一个转折点。而宋代玉器继承至唐代,风格也更为接近自然,很少使用符号化纹饰。&宋代仿古螭纹杯

宋代玉器不能算精制,线条追求流畅柔和,往往廖廖数刀便塑造一个生动的形象,打磨抛光也不是很细致,这是宋代玉器商品化后追求产量的结果。就连仿古玉也是十分具有宋代玉器的风格,加上那个时期出土玉器并不多,制作者并没有真正的古玉用来模仿,很多仿古玉都是凭空臆造,而且以讹传讹者占绝大多数,并且影响到了元明清时期的仿古玉制作。&宋代白玉云龙碗

所以说宋代仿古并不难分辨,到了今天,这些宋代仿古玉器也成为了难能可贵的精品古玩,毕竟也属于中古玉,而且用料也比如今的仿古玉好得多。如今,一件制作和用料都上乘的宋代仿古玉器,其价值并不比真正的汉代以前的玉器低。我们能从宋代仿古玉上了解当时的社会、人文、经济等情况,就更显得难能可贵。

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

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载,最近我恰巧看到一则典故,由此引发许多思考,费尽心思查了许多资料后,将所想感悟说与诸君听,尽可能探知古人的真实面貌,还历史以真相。

“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大概有如下三点:

首先,吏民相奸,常以“和奸”论。

法律史学家程树德著有一本《九朝律考》,其中记载了一则“奸部民妻”的案例,条引于宋代全科文献《太平御览》,该案例大致经过为:

谢夷吾身为汉朝的荆州刺史,率部来到南阳县,正巧遇到孝章皇帝也在南阳狩猎,县官趁机禀报,称有亭长奸淫民女,为了不影响亭长与民女的声誉,便将此事论为“和奸”,即“通奸”。

(注:亭长即是古代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相当于现今的派出所所长。)

谢夷吾听完汇报以后,当即斥责县官:“亭长”是皇帝下诏选出,身着“朱帻”的官吏,自己本应守法尽责,如今却领头犯案,且让三老、孝悌等乡官按律严加治罪。

最后便把亭长由“和奸”改为强奸罪,按照法律将其严惩。

(注:三老,为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一般具备“ 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且是乡中长者,德高望重。孝弟,性质与三老相同,皆是主掌教化的乡官。)

(谢夷吾·字尧卿)

由此来看,如果不是谢夷吾的深明大义,秉公执法,再加上正好皇帝巡狩到此,恐怕这利用职权强奸民妻的亭长便会逃过律法的制裁,而那位被强奸的民女,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体现出为何古代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即在汉代,很多发生于民间的强奸罪,或许会以“和奸”,即“通奸”论处,而并不会上升到强奸的程度,其严重性自然与强奸罪无法相提并论。

《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同时汉代的律法属于初设阶段,虽然较之秦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所局限,同时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重视,如《汉书?张汤传》中,便记载一则“郎官奸淫官婢”的案例:

官婢之兄向身为光禄勋的张安世举报,称自己的妹妹在郎官家中做婢女,却惨被郎官强奸,然而张安世非但未予伸张,反而怒斥官婢之兄诬陷郎官清白!遂将此案件隐瞒下来,不予处理。

(注:光禄勋,相当于掌管皇宫警卫的官员,负责宫禁与各类警务,主要保护皇帝与后宫安全,当时担任光禄勋的张安世,也统领郎官。官婢,则为因罪被罚到官员府中做奴婢的女子,身份极其卑微。)

《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通过此事,更可证明,起码在汉代,如官婢等身份低微的女子,一旦遭遇强奸,则无处得以伸张,如果告发强奸者,反而会遭到诋毁,称女方诬陷男方。

由此可见,妇女人身权益,虽然在律法中予以规定,但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来说,却往往得不到保护,甚至是会被忽视,乃至于可能反成罪人,根本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合法保护。

一旦遭遇强奸,便不会为人所知。

这属于封建社会的陋规,对于女性人权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成为强奸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之一。

其次,同样也是因为古代律法,但却是因为法律的进步。

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古人对于律法也在不断完善及修订。

到了唐朝,已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且对“和奸”,也有严厉惩戒:

《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从上文可看出,凡是通奸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

最后一句:“强者各加一等”,即如果是强奸,则在此律之上,罪加一等。

结合唐朝徒刑共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可知“罪加一等”,即为,徒刑加半年,因此如果是强奸犯,则在“和奸罪”的基础上,加半年刑期。

打比方,如果有人犯下强奸罪,则在和奸罪的一年半徒刑上,再加半年,为两年徒刑。

当然具体判罚标准,还会视情况而定,最重者将会处以绞刑或斩刑,足以可见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开明的大唐的确比之汉代进步许多。

再到宋朝,文化极其兴盛的朝代,对于强奸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

《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此律的意思,相信不难理解,如果有夫之妇被强奸,强奸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

同时宋律还规定:若强奸者在女子反抗过程中被反杀,则女子同样无罪。

乃至于宋代还首创了“强奸幼女罪”,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名为《庆元条法事类》,其中明文规定:

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此处“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同样以强奸罪论处,流放三千里,发配边关荒芜之地。

如果是强奸未遂者,则发配五百里。

而如果是实施强奸者,在过程中切实伤害到女性,则不问其他,直接绞刑伺候。

由此可见,在宋朝对于强奸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的开化,也从正面体现出对于女性人身权利的逐渐重视,以及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力度,均在不断加强。

而到了明朝,强奸罪成为罪不容殊的大罪,有明律为证:

《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时,强奸罪已经上升到死罪的程度,如有强奸,则处以绞刑。并且还对强奸未遂者,也做出了具体判罚标准,即“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更将强奸幼女者,直接以强奸罪论处,皆为“绞刑”。

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律中对于施暴过程是否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强奸,无论造成伤害与否,直接判处绞刑,尤其是在明朝的理学全面发展过后,强奸罪更是罪不可恕,为世人所唾弃。

由此来说,严苛的刑罚为明朝女性的人身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而理学的发扬又从道德层面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因此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朝时期的强奸犯罪大幅减少,比之早先的唐代,甚至是汉代,皆有了大幅改善。

到了清朝,则与明朝法律基本保持一致,刑罚甚至更为具体:

《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前文所说“女性人身权利,因法律不完善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外,强奸犯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

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历朝历代对于强奸罪的惩罚程度不断加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扼了强奸行为的发生,并且为古代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尤其以明清两代,对于强奸罪的惩治之严,综上可见一斑。

第三个原因,也是比较无奈,且令人心寒:

在某些时候,古人对于女性声誉的保护,大于对女性在律法中所拥有的人身权利的重视。

我相信这段话并不难理解,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现代如果发生了强奸案,人们首先考虑的并非使犯罪分子得以严惩,反而是首先考虑受害女性的声誉问题,而选择隐瞒不报,在古代也是如此。

自古到今,女性对于贞操的看重,可谓比之生命还要重要,援引北宋理学文献《二程遗书》所说: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段话后人予以总结,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失节的重视程度,至少在观念上高于生命。

(本人声明,绝无诋毁现代女性不重视名节之意,此处只论古代,望各位头条读者不要误会,谢谢。)

因此有时古代女性为了名节,会选择默不作声,即将自己的惨痛遭遇隐瞒下来,而使犯罪者逍遥法外。

此原因也让我想起了清朝时的一则案例,在道光十九年,发生于山西太原的一起“大盗奸杀案”,该案中的犯罪者不仅强奸了同村妇女,甚至在事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将脚趾剁下,此案不仅惹得当地百姓民愤难平,更上达皇帝,遂命令太原府严办此事,虽然罪犯最终被斩首示众,然而为了受害妇女的名誉,其家属却拒不承认妇女被强奸,只承认罪犯大盗有偷盗行为,为的就是防止被强奸的事实传播出去,有损女方名誉,此后家属更难以见人。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

这段话,想必也不用我翻译了,诸位读者朋友应该都能看懂。

虽然这只是个例,但仍能看出古人对于名节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大过受到伤害后理应获得的法律伸张。

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我直言说明,大多数情况下,会出于考虑女方的名誉,而隐瞒实情,上述情况还是因为比较特殊,即强奸者本身便是江洋大盗,犯案累累,按清朝律例,理应问斩,所以最后受害者家属只承认遭到盗窃。

那如果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同村邻居呢?

结果可想而知。

我并非否认受害者家属会大胆揭发,但客观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为了受害者名誉,而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近代还有许多乡村,会发生类似的魔幻事件,即受害者遭遇强奸以后,两家大人为了双方名誉着想,甚至还会强行将男女撮合在一起,施以婚娶之名,而以此避免外人风语。

所以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为了名誉考虑,瞒而不报,也是“强奸犯”在古代不多的原因之一,因为事实都被隐瞒了,无人可知究竟有多少女性受到侵害,自然也无人可知有多少强奸犯逍遥法外,不得严惩。

但无论如何,“强奸”作为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古还是今,皆为世人所不齿,势必因其残忍伤害女性的暴行,而受到全人类的唾弃与谴责!

本来还想再加一个原因,即古代男子对于自身品德的重视,如果起了色心,甚至出现过自扇耳光,试图清醒的事例,但我仔细思考了一番,认为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便不再加为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还是那句老话,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虽然不得不承认,法律也有不完美,但无论如何,至少从原则性上来说,经过现代化建设以后,我国现今的法律,为了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并加以完善。

因此,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逾越法律,实施犯罪,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尊重他人,和谐共处,才能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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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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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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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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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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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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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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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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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遗书》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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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

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为什么唐代女人以肥为美宋代女人以瘦为美

正本清源,唐代女性以肥为美,宋代女性以瘦为美是网络流行语!

唐代女性以丰满为美,宋代女性以瘦为美,应该是网络流行说法,在唐朝和宋朝从来没有记载唐朝的男子都欣赏丰满的女子,宋朝男性大都喜欢瘦一点的女子。

其实胖妹妹和瘦小姐应该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整个朝代能够形成这样的风气基本是不可能的,因此唐以肥为美,宋以瘦为美是一个谬论。

唐代女性代以肥为美是怎么来的?

纵观记载唐朝的史书,从来就没有说过唐代以肥为美,那么这个判断是怎么得来的呐?建立这种判断的正确的原因有两大条:

第一,杨玉环的名人效应。

有两个成语很可能大家都非常熟悉,第一个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第二个是“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这两个成语都是讲的帝王如果有偏好,必然是上行下效,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名人效应。

唐朝以肥为美的一个重要源头是唐玄宗喜欢丰满一点的杨贵妃,这使得当时唐朝上下的女儿都以肥为美。(宋代《杨贵妃上马图》,杨贵妃确实丰满)

那么唐朝只有你一个唐玄宗,其他的皇帝是不是都喜欢丰满的女性呐,这就不得而知了。

第二条,唐朝各种壁画的仕女图形象。

在唐朝的绘画和壁画中,数量众多的仕女图,都是比较丰满的。众所周知,唐代绘画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阎立本和吴道子,他们引领了唐朝绘画的风气。阎立本生于601年-673年,属于初唐时期,唐朝正在蒸蒸日上;吴道子出生于685年左右,于759年去世,他生活在盛唐时期。这两个人的生活时代唐朝是鼎盛的。

唐朝的绘画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寺庙型绘画、歌功颂德的绘画、贵族生活的绘画,也有一些田园类的画作。通过以上我们可以得知,绘画的主流在上层生活上,基本不表达下层社会的绘画,不具有普遍性。(阎立本的《步辇图》,绘画中的女性偏丰满)

唐朝的绘画中女性大都以丰满为主流,贵族上层社会能不丰满吗!因此众多丰满的仕女图形象代表不了唐朝整个时代的主流,只代表上层社会。

唐朝女性以肥为美只是一个现代网络的流行语,没人能够证明唐朝确实的风俗面貌。

宋代以瘦为美对吗?

好像很多王朝的上层人物都喜欢苗条的美女。春秋时期的楚灵王就是“爱细腰”,西汉汉成帝刘骜的第二任皇后赵飞燕就是一个非常苗条的美女。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只说宋代人喜欢比较瘦的美女有失偏颇啊。

一、宋代的名人效应。

判断宋代人喜欢瘦的美女在名人代表上有宋太祖喜欢的花蕊夫人很瘦,宋徽宗喜欢的妓女李师师也是努力减肥,为宋徽宗所宠爱。(李师师剧照,曾经减肥)

因此有人判断,宋代以瘦为美了,典型的证据不足。

二、宋代有关减肥方法的记载非常多。

美女减肥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一样,宋代的女性减肥花样百出,现在我们所用的减肥方法几乎都涵盖了。宋代减肥方法如下:

1、减肥饮品——抹茶;

2、束腰胸减肥;

3、饥饿减肥法;

4、少吃多运动减肥法,如跳舞、蹴鞠等运动,也有辅助以针灸、推拿、按摩等方法;

5、极端做法。如吃自己厌恶的食物、喝少量的水银等,为了瘦连命都不要了。

即便有这么多减肥的方法,也不能逆推出宋代人喜欢瘦。南北宋时期,经济发达,生活富足,人口增加很多,这从侧面上可以看出宋代人生活是比较富足的。自然有很多人富裕阶层因不参与太多体力劳动而变得肥胖起来,特别肥胖对身体不好,自然需要一些减肥的方法。

宋代减肥的人群除了富裕阶层之外,主要集中在妓女减肥,很多记载都是来自于妓女的野史记载。

不管怎么说,宋代男人大都喜欢稍微瘦一点的女性,但不止宋朝一朝喜欢,应该收很多朝代的男人喜欢瘦美女!

以上判断都是以偏概全,总归是为了吸引大家。

人体艺术到底是什么是真的艺术吗你怎么看

答:人体艺术是真艺术。但是人体艺术有色情淫秽之嫌疑,因为人体艺术是大尺度暴露人体隐私部位,所以、人体艺术给人的感觉总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色情艺术。

OK,关于您有宋仿品吗和换个宋代的照片怎么弄好看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