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个冷知识 四百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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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理学思想的基本内容
  2. 朱熹的理学讲究什么

理学思想的基本内容

理学又称道学,是以研究儒家经典的义理为宗旨的学说,即所谓义理之学。在宋朝,学术上造诣最深、影响最大的是朱熹。他总结了以往的思想,尤其是宋代理学思想,建立了庞大的理学体系,成为宋代理学之大成者,其功绩为后世所称道,其思想被尊奉为官学,而其本身则与孔子圣人并提,称为“朱子“。朱熹撰《周易本义》,列河洛、先天图于卷首,又与弟子蔡氏父子(蔡元定、蔡沉)编撰《易学启蒙》,笃信和诠释河洛、先天之学,后世皆以此立言,阐发朱子的河洛先天思想。

在元、明、清三代,朱子理学一直是统治阶级的官方哲学。元朝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复科举,诏定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标准取士,朱学定为科场程式。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科举以朱熹等“传注为宗”。朱学遂成为巩固统治秩序的精神支柱,但由于朱熹理学强化了“三纲五常”,对后来社会的变革,起了一定的阻碍作用。朱熹的学说,也对后来明朝王阳明的心学有深刻的影响。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正是在朱熹哲学基础上的突破。

理气论,朱熹的哲学体系以程颢兄弟的理本论为基础,并吸取周敦颐太极说、张载的气本论以及佛教、道教的思想而形成。这一体系的核心范畴是“理”,或称“道”、“太极”。朱熹所谓的理,有几方面互相联系的含义。

理是先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形而上者。他认为理比气更根本,逻辑上理先于气;同时,气有变化的能动性,理不能离开气。他认为万物各有其理,而万物之理终归一,这就是“太极”。理是事物的规律。

理是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朱熹又称理为太极,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体,即总万理的那个理一。“太极只是一个理字”。太极既包括万物之理,万物便可分别体现整个太极。这便是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每一个人和物都以抽象的理作为它存在的根据,每一个人和物都具有完整的理,即理一分殊。理在人身上就是人性。

气是朱熹哲学体系中仅次于理的第二个范畴。它是形而下者,是有情、有状、有迹的;它具有凝聚、造作等特性。它是铸成万物的质料。天下万物都是理和质料相统一的产物。朱熹认为理和气的关系有主有次。理生气并寓于气中,理为主,为先,是第一性的,气为客,为后,属第二性。

动静观,朱熹主张理依气而生物,并从气展开了一分为二、动静不息的生物运动,这便是一气分做二气,动的是阳,静的是阴,又分做五行(金、木、水、火、土),散为万物。一分为二是从气分化为物过程中的重要运动形态。朱熹认为由对立统一,而使事物变化无穷。他探讨了事物的成因,把运动和静止看成是一个无限连续的过程。时空的无限性又说明了动静的无限性,动静又是不可分的。这表现了朱熹思想的辩证法观点。朱熹还认为动静不但相对待、相排斥,并且相互统一。朱熹还论述了运动的相对稳定和显著变动这两种形态,他称之为“变”与“化”。他认为渐化中渗透着顿变,顿变中渗透着渐化。渐化积累,达到顿变。

格物致知论,“格物致知”出于《大学》“致知在格物”一语,原无认识论意义,基本上是讲对一般道德的体认。明确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解释“格物”的第一个人是程颐。他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日穷其理而已矣。”(见《二程遗书》)朱熹继承了二程的说法,并建立了更系统的格物穷理说。他通过对“格物致知”的阐释,表述了自己的认识论思想。

从认识的目的来看,朱熹讲“格物致知”是为了当圣人。认为若做不到“格物致知”,无论如何都是凡人,只有达到“物格知至”,方可进入圣贤之域。

“格物致知”的具体内容是“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事故。”(见《文集》)这里的“天理”主要是指仁、义、礼、智等道德,“人伦”、“圣言”、“事故”则是天理的阐发应用。朱熹认为,如果放弃对天理的追求,只把精力花在草木、器用的研究上,那就如象散兵游勇那样,回不到老家。他说:“兀然存心乎草木、器用之间,此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饭也。”(见《文集》)

在“知”“行”关系上,朱熹主张“知先行后”。朱熹的知行观,是指儒家的个人道德修养和实践。由于道德实践需要伦理指导,因此“知为先”。又因伦理不能只流于空谈,所以要“行为重”。“知先”“行重”是实践道德的两个方面,有其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如果从认识的角度看,“知先行后”颠倒了主次关系。认识来源于实践,知行之间应以“行”为第一性。“知为先”的主张显然是错误的。至于所谓“行为重”,虽有其合理因素,但它强调的也只是知识分子的个人道德实践。

人性二元论,在人性问题上,朱熹直接继承了张载和二程的思想。张载把人性分为“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两种,认为人性的善恶是禀气不同所造成的。朱熹对此说十分赞赏,认为这个思想“有功于圣门,有补于后学”,“发明千古圣人之意,甚为有功。”(见《语类》)

二程继张载之后,对“天理之性”和“气质之性”作了区别。在张、程思想的基础上,朱熹又全面论证了“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人性二元论。

“理”与“气”,人生不可缺少。“理”在人未形成之前浑然于天空,于人一旦形成,便附于人体,成为先验禀赋于人心的仁、义、礼、智等道德,是先天的善性所在,人人皆有,故名“天命之性”。人体形成之时,必禀此气,由于气精粗、厚薄、清浊、久暂的不同,就产生了善恶、贤愚、贫富、寿夭的不同和性格上的差异。它有善有恶,名曰“气质之性”。上述二性并存于人身,这就是朱熹的人性二元论观点。

朱熹的理学讲究什么

朱熹(1130—1200),字元晦,晚年自称晦庵,江西婺原人。

三十一岁时正式拜李侗为师,李侗是程颐的三传弟子。他通过李侗继承了程颐的思想并加以发展,使“程朱理学”成为儒学的主流。朱熹生于福建,并长期在当地从事学术活动,其思想被称为“闽学”。朱熹是孔子以后我国封建社会最博学的学者,也是孔子以后我国封建时代影响最为深远的儒学大师。他在传统儒学思想中,熔铸佛家、道家思想,建立起庞大而严密的理学思想体系,在所有的理学家中成就最大,成为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一生的著作,在我国古代思想家中是最重要的,他著的《四书集注》,被明清两朝指定为知识分子必读的教科书;他的注解,被明清两朝规定为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一、“理”与“太极”朱熹的哲学思想体系中的基本范畴是理,这是继承二程的思想而来的。但他同时也吸收了张载关于气的学说,认为宇宙之内有理有气。“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这就是说,任何具体事物的生成,要有理,也要有气。理是一物生成的根据或本原,是“生物之本”;气是一物生成的材料,是“生物之具”。这个“生物之本”是看不见的本体,朱熹把它叫做“形而上之道”。气是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物质,它不是万化之源,是有形象可循的,所以朱熹叫它是“形而下之器”。他说:“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这是说在形成事物的过程中,理和气都不可少。关于理和气的关系,朱熹认为:“气之所聚,理即在焉,然理终为主。”所谓理是主,也就是理主宰着气,气是由理制约的。朱熹认为具体的事物,它的理与气不能相离,没有先后的分别;如果溯本穷源,就应该是“有是理,然后有是气”,“理气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以来,则须说先有是理。然理又非别为一物,即存乎是气之中。无是气,则是理亦无挂搭处。气则是金木水火,理则为仁义礼智。”朱熹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源,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这里所说的一理和万理的关系,就是所谓“理一分殊”的关系。正如太空之中只有一个月亮,但散映在江湖之水泊之中:凡是有江湖水泊之处,水面上都可看见一个月亮。这种理一分殊的关系,既不是全体和部分的关系,也不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因此他喜欢借佛教常用“月印万川”的比喻来说明他的理一分殊的道理。理普遍显现为一切事物,没有理,就不成其为事物。他说:“如一所屋,只是一个道理,有厅有堂;如草木,只是一个道理,有桃有李;如这众人,只是一个道理,有张三李四,李四不可为张三,张三不可为李四。”桃不同于李,张三不同于李四,这是说桃李、张三李四各有不同的理。朱熹认为这只是理的分殊方面,而更重要的是桃李、张三李四相同的理,正如他所借用的月印万川的观点一样。万川之月实为一月,万物之理实为一理,“理一分殊,合天地万物言,只是一个理,及在人,则各自有一个理。”为了进一步说明天理无处不在,无物不容,“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于密”朱熹又发挥了周敦颐的太极说。朱熹说:“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理的全体,就是太极。理一分殊,也可以说是万物统一于太极,物各具有一太极。而太极又可以说是最根本的理,所以说“太极之义,正谓理之极至耳。”朱熹虽然把理叫做太极,但他说到太极时,总是指最根本的全体的理而言;说到理时,一般说来是指分殊的理。朱熹对太极做了更详尽的描述。首先,他认为太极是世界万物的根源。其次,太极本身无动静,无始终,是永恒的存在。但一切事物的生灭、动静,却都是太极作用的结果。再次,太极具有道德属性,是至善的,完美无缺的。太极是万事万物的典型,万事万物的形成发展都以太极为归宿。二、“格物致知”与“知先行后”在认识论上,朱熹明确划分了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界限。认识的主体是人心的知,所以说“盖人的心灵,莫不有知。”认识的对象是事物的理,所以说“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认识的方法是“格物”,认识的目的是“穷理”。认识必须通过格物才能穷理,朱熹通过对这个阶段认识过程的分析,建立了他的格物说时,特别强调了两点:其一,是“即物而穷其理,一物有一物之理,格物就是通过具体事物穷理。而不是脱离具体事物穷理。”其二,是“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于其极”,意思是指就已知的理推论到未知的理。朱熹的格物说,主张从认识具体的事物作为取得知识的开始。格物的范围可以说无所不包:“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阙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阙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所格的“物”,既指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也指社会的根本原则。实际上,他的注重点在封建社会的道德原则上。他的格物说虽然包含着求知的因素,但不在于以格物去认识自然界并发现其规律。格物是一种封建道德的修养方法。因为他所谓的“即物穷理”、“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都只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格具体的物,是不能认识天理的全体的。而到了认识的最后阶段,即由部分的理认识到全体的理,就有赖于神秘的顿悟,这也就是他所说的“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通过顿悟,就可以得到一种全知全能的知识。朱熹在认识论上,也注意到了知行的关系。朱熹思想有三个重要论点:其一,就知行的先后来说,知先于行;其二,就知行的轻重来说,行重于知;其三,就知行的关系来说,知行互相区别,互相依赖,互相影响。朱熹认为“知先于行”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得很明显:“如人行路,不见便如何行?今人多数践履,皆是自立标致去教人。”因此他反对专门践履,因为不明白义理所在,只专门主张践履,践履就失去了明确的目的,从而也就不知道践履的具体要求,“义理不明,如何践履”。只有先明白了义理,才能做合乎义理的事,才能以义理作为标准判断践履的是非。福建建阳考亭书院朱熹提出了知,还是为了行。他说:“自古无不晓事的圣贤,亦无不通变的圣贤,亦无关门独坐的圣贤。圣贤无所不通,无所不能。”反对关门独坐求知,说明朱熹还是着重于行。但朱熹所说的行,主要是指封建的道德实践,而不是要求人们去改变自然,更不是改造社会。朱熹认为知行是相互依赖的,正如眼与足的关系一样:“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朱熹所谓的行,不是指科学的实践,而是指封建政治和道德上的实践,也就是朱熹所说的“操存涵养”。朱熹所谓的知,主要也是指封建政治和道德方面的认识,也就是所谓“格物穷清刻本《四书集注》书影理”。所以这两方面的功夫不但相互依赖,而且相互促进,才能最后达到知行统一。三、“人心”与“道心”朱熹认为“心”是知觉的作用,出于个人自私目的的是人心,出于义理目的的是道心。人心总是自私的,道心总难免遭受人心的蒙蔽,所以难以使它充分显露。正确的行为和动机,就是“道心”,不正确的行为和动机就是“人心”。封建道德修养的目的,在于努力使道心处于支配的地位。使“人心”服从“道心”的支配。朱熹比较详尽地论述了道心和人心的关系:“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难见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虽下愚不能无道心。”照朱熹的说法,道心是从纯粹的天命之性发出来的,所以是至善的,即使下愚的小人也具有天命之性,不能无道心。至善的道心常受形气的私情所蒙蔽,微妙而难显现。人心来自人的形体,它是从具体的气质之性发出来的,可善可不善。即使上智的圣人也是理气结合生出来的,不能不具有气质之性,所以也不能无人心。人心对外界的反应,常产生过与不及的偏向,不容易适得其中,故危殆不安。故超凡人圣的修养方法并不是消灭人心,而是使人心服从道心,使危殆的人心由危而安,微妙的道心由隐而显。这样,一切思想言行自然就会合乎封建道德标准。朱熹认为这种道德修养,最终的目的就是求仁。广义的仁是包括仁、义、礼、智一切封建道德的总的原则。仁指的是仁的本体,义指的是对仁的决断,礼指的是仁的具体仪节,智指的是对仁的识别。一个人求仁得仁,就是由于他有足够的智慧识别什么是仁,什么是不仁,这就是智。识别仁时,他又有充分的勇气决断,按照仁的原则行事,这就是义。他在按着仁的原则行事时,又能熟悉各种合乎仁的标准的仪式礼节,这就是礼。这样他才能完成求仁的目的。但完成求仁得仁的过程,归根到底有赖于战胜人欲、恢复天理,使人心服从道心,道心得到完满的表现。而仁就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原则,就是天理。朱熹认为修养的目的是求仁,修养的主要方法是主敬。主敬,是指体认天理的涵养工夫,做到精神专一,庄重肃穆,怀“畏谨”之心如事上帝,贯乎动静,表里如一。如此行事,就叫持敬。总之,“敬”的工夫,乃圣门第一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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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个冷知识 四百一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