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皇室法律

互联网 冷知识 2023-08-24 13:14:48 -
从法律角度讲明朝皇室后人是否可以申请收回故宫所有权吗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明朝皇室法律的一些知识点,和明朝法律冷知识有哪些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试述明律师是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2. 古代法律书籍
  3. 明朝皇室法律
  4. 明朝定罪量刑上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试述明律师是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明律奸党条规定:“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若有不避权势,明具实迹,亲赴御前执法陈诉者,罪坐奸臣。言告之人与免本罪,仍将犯人财产均给充赏,有官者升二等,无官者量与一官,或赏银二千两。”除奸党本条外,明律吏律职制门下的一些条款也有惩治奸党的规定。如“交结近侍官员”条规定:“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上言大臣德政”条规定:“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为了防止大臣私人荐引,结党营私,“大臣专擅选官”条规定:“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若大臣亲戚非奉特旨,不许除授官职,违者罪亦如之。”

古代法律书籍

1.《周礼》:是中国古代周朝时期的法律典籍,记载了周朝的法律制度和礼仪规范。

2.《秦律》:是中国古代秦朝时期的法律典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3.《汉律》:是中国古代汉朝时期的法律典籍,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也有一定的影响。

4.《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唐朝时期的法律典籍,对唐朝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注释。

5.《大明律》:是中国古代明朝时期的法律典籍,是明朝最重要的法典之一,对明朝的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明朝皇室法律

明朝立国之初,朱元璋通过颁布《皇明祖训》规定了明代宗室不同于平民、臣僚乃至勋戚的法律特权。

明中期以后,随着宗室人口增多,朝廷对于宗室的管控趋于严格。

弘治、嘉靖、万历三朝先后颁布的《问刑条例》都载有直接约束宗室的条例,却表明宗室一直是朝廷区别对待的群体,其法律特权与洪武时期相比有所变动而没有发生颠覆性改变。

嘉靖四十四年颁布的《宗藩条例》则显示出,宗室法律特权的变动依据爵位高低而呈现上下分野,亲王法律特权始终不变,郡王、将军而下宗室所受法律约束增多,并呈现出被纳入普遍法适用范围的一些迹象。

明朝定罪量刑上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对比唐律,明律在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特点是“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所谓“重其所重”指的是明律在唐律规定的重罪量刑上加重了处罚。如对谋反、大逆、谋叛、劫囚、强盗等之类直接危及专制统治的重大犯罪量刑重于唐律。特别对“盗贼”、“乱臣贼子”不仅据律加株,且大量法外用刑,可谓枉株滥罚。具体讲,所谓对谋反大逆者,唐律只处以斩刑,连坐处绞只限父与子(16岁以上),其他可以收取为奴;明律则以凌迟处死,连坐处绞扩大到祖父、父、子、孙及伯叔父等。可见,明代明显加重了对政治犯的犯罪处罚。

轻其所轻,是指明律在对原来相对的较罪都减轻了处罚。如对“事关典礼及风俭教化”一类非直接侵犯君主政权等方面的犯罪,唐律对“凡属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列为不孝,判徒刑三年,而明律仅杖八十。这就明显体现出了明律为突出“重其所重”,而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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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暴 的朱元璋,狠辣只针对官场宵小,对百姓始终恪守民本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