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这些 债务 归男方,女人别傻傻不知道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所负债务如何承担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共同债务的解决办法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欠下的感情债怎么还
  2. 老公在外面欠了10万块,我不知情,法律上我需要共同负债吗
  3. 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所负债务如何承担
  4.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

欠下的感情债怎么还

感情债孕含着太多不符人情的成份。既然能欠,说明有更多合理的因素。一般来说,感情债是两性间绝情的产物。排除客观因素,主观上因为感情打欠条的极少,允许在感情上开空头支票的更不合情理。之所以存在感情债,除了主观移情,更多属于不被认同地下债,偿还没有机会和条件。我身边一女孩自视清高,违背父母和个人意志选择与有妇之夫亲密来往,男方多次表达自已的忧虑,可她一意孤行,多次表白说自已只在乎爱情情,对家庭无欲无求。就这样双方的感情一发不可收拾。当对方出于多种压力要求结束往来时,她确仍然执迷不悟,发誓一生只爱这一次。后来对方在各方压力下长期躲避,可她一如既往,宁可见不到,我从心里藏着你。看到她破罐破摔的行为,男方十分自责,昐望有一天她能找个好人家,把自已解脱出来,甚至暗中托人帮她找对象,可她始终坚贞不一。对方自知自已犯了错,千方百计要通过结束关系还上欠下的感情债,可哪有更加合适的方式呢?因此在笔者看来,感情债非理性因素居多,欠债不正当,还债没途径。除非,债是双方诚心认同,离开之日既为勾销之时,否则,永远是无头的心债。

老公在外面欠了10万块,我不知情,法律上我需要共同负债吗

老公在外面欠了10万块,我不知情,法律上我需要共同负债吗?

您好,我的答案是:如果您老公将上述这10万元用于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用于您老公的个人消费的话,就无需你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一、看是否有夫妻双方的签字:

如果该笔欠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共同向债权人借款的话,那么毫无疑问,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该笔欠款只有夫或妻一方的签字,那么就需要继续讨论。

二、该笔欠款是否违法:

如果该笔欠款系因为赌博等违法行为产生的,那么该笔债务毫无疑问属于欠款方的个人债务,而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该笔借款是否超过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

若该笔借款没有超过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那么对于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由夫或者妻未签字的一方进行举证,举证该笔欠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系用于欠款方的个人消费或者举证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后的财产债务都归个人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这一事实;若该笔借款超过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那么对于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由债权人进行举证,债权人需要举证该笔债务系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系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生活所需,若债权人无法举证上述事实,那么该笔债务就只能认定为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综上,笔者认为,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如果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笔债务超出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亦只有夫或者妻一方签字的话,很大程度上只能认定为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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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所负债务如何承担

案例:2009年6月,姚某和陈某登记结婚。婚后,陈某辞去工作与姚某前往宁波经商。2012年6月,双方登记离婚,但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2年10月,姚某因经营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向李某某借款30万元。李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陈某的银行卡汇入30万元。当日,姚某向李某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某催讨数次,姚某均以资金缺少为由,不予归还。

催讨过程中,李某某发现姚某和陈某于2012年离婚。李某某催讨还款期间,姚某还购买了一辆轿车。对此,李某某认为姚某是故意不归还借款,向律师咨询:夫妻离婚后共同生活,一方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分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或妻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义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无权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作为例外情形,虽然是夫或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负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偿还责任。而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

本案例中,姚某和陈某虽然早已离婚,但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生活,且李某某和姚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姚某与陈某虽已离婚,双方本不存在共同偿还离婚后一方所借债务的法律基础。但根据李某某陈述的情况,两人离婚后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时,陈某还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姚某使用,用以接收所借款项,使李某某误以为姚某和陈某没有离婚。李某某是基于对姚某夫妻的共同信任,才将款项借给姚某,故陈某在本案例中应认定为共同借款人,双方应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及其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

发生纠纷,就只有两个办法,一是协商,二是诉讼(包括仲裁)。如果协商,就要遵循”债务人是大爷的原则”,债权人尽可能地让步求妥协,将本金搞回来就要万幸之。如果是诉讼呢?就要将债务人当孙子办,一厘一毫都不让,反正最终是靠执行解决纠纷,让了白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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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离婚骗取夫妻共同财产,是我看错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