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有哪些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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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公司拖欠工资,不按时发放,怎么维权
  2. 公司不发工资咋办
  3. 公司一直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4. 企业经常拖欠工作该如何解决你有哪些好的方法

公司拖欠工资,不按时发放,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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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法律咨询:拖欠工资多久才算违法?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而未付给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下列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的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刚入职的职工最怕的大约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了吧,公司因为各种理由押后或者直接不发工资,但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拖欠工资,那么怎样才算是法律上的拖欠工资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拖欠工资的相关知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拖欠工资的相关知识,所以说发工资的日子法律生没有规定,但是要严格按照合同上的日子来发,如果超过约定的日子30天就视为拖欠工资,小编还为大家找到了拖欠工资的惩处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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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的时候,腾冲“三坊四合”工程项目部将架模工程承包给贵州兴仁人熊某,这个时候的熊某就是在腾冲召集工人做架模工程。

拖欠30万买奥迪

2015年12月工程结束,熊某收到建设方支付的86万元工程款后离开腾冲,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万元。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清欠小组多方联系熊某,但均未找到。2016年人社局对熊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在“三坊四合”工程项目部张贴告知,但熊仍然踪迹难寻。

2016年腾冲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熊某进行网上追逃。在贵州省兴仁警方的协助下,民警成功将熊某抓获。此时的熊某依然在老家承包工程,并于11月份刚订购了一辆奥迪轿车。

民警已协调熊某家属到腾冲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国务院发文,16条硬措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五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六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七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九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一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二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十四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十五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十六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以上就是合胜法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无故拖欠工资时应该怎么维权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祝你生活愉快、万事顺心,谢谢你的品读。

公司不发工资咋办

在这个发不起工资,打不起工的艰难岁月,一个注册公司暂时发不起工资也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的,公司老板真的不想拖欠员工的工资,现在已经三个月没有发工资了,老板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这年头,企业求生存好难,打工日子好苦,老板的日子好难过。我要是这样,或许已经早就跳楼或跑路了。

人是通情达理的,老板和员工虽然只是一种利益关系,你给工钱我就帮你打工,我给你打工你就得按时付工钱。如今,公司老板已经不厚道,一拖再拖,难道要死拖到底或者赖账走人,我想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既然已经走到这般地步了,公司已经面临生存危机,这是一件很倒霉的事情,作为公司老板是不愿看到这般光景的,有什么办法呢?谁开公司不望着赚钱,谁愿意眼巴巴看着自己的公司倒闭或发不起工资,除非老板有神经病。

既然三个月都过去了,那你们就再等一等吧,给老板起死回生的机会,公司稍有起色,资金回笼,相信这点工资,老板会一分不少发给你们的。

我也相信你们一定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大家都知道拖欠工资是违法的,你们也应该理解老板是一位通情达理的人,作为老板员工,能够走到一起共事,也是一种缘分,既然走到一起了,不看僧面看佛面,既然多的时间就等了,那就再等一个月,也就是第四个月,如果公司还没有走出困境,老板一定会想办法,就是砸锅卖铁也会筹钱把你们工资付清的。我相信公司老板和和员工同舟共济,一定会迈出困境,迎来新一轮曙光!

公司一直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谢谢邀请!很高兴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我是湖西万岁,大家早上好!

公司拖欠工资,以各种理由拖,怎么解决呢?我的想法是,它既然以各种理由拖,我们就该以各种理由要。不到万不得以一般不要和公司撕破脸。因为那是一个你赖以生存的地方。除非你不想干了或公司马上就要倒闭了。怎么个要法呢:“先礼后兵循序渐进!”

三十六计之:无中生有

你平时没事的时候,逢单位的工人就说尤其是单位中爱打小报告和老板走的尽的人:你借了高利贷。债主已经打了好几次电话,在不还钱就对我不客气了。还要鼓吹老板怎么怎么好,已经答应给我发工资。。。。。。!这样做有两个目的。一:通过传话让老板明白你要工资的理由和特殊化。二:要让老板知道不给你搞特殊化处理,你就会在公司到处鼓动游说。三:给你发工资是顺理成章的事,因为是他亲口答应了你,我想他不会不考滤公司的利益?几日后你就去要工资。如果给了你就多说点努力工作的话。如果找各种借囗不给你,你脸上不要有情绪,马上回去从长计议。

三十六计之:苦肉计

首先你要花点钱顾上两个有点演技的人,选样孑凶一点,身体强壮的人。选择你们老板在公司的时候将二人带入。见到老板时,你要装出可怜兮兮的样子告诉老板:(台词如下)xx老板!求求你帮帮我?公司一直没有发工资,几个月前我特别需要一笔钱?(什么事缺钱自已编)当时昏了头被逼无奈就向人家借了高利贷应急。我想公司一发了工资就马上还贷。没想到一直拖到现在。。。。。。这两个人是来要钱的,在不还他们就说对我不客气了。。。。。。?说到这要开始抽泣。一个好的老板,一个有同情心的老板,这时肯定会给你想办法的。如果老板无动于衷,你不要在纠缠,给那俩人使个眼色,上去就像驾小鸡一样将你驾走。这也证明了你的领导是一个薄情寡义的人,我们继续下一步。

三十六计之:树上开花

通过以上两次后,可以看出你们老板不仅无情无义而且没有担当,这种人只考滤自已,眼中只有利益。那我们就来个大手笔,从利益出发。我们在找一个演技炸烈的人,演一个要和你们公司或签合同或下订单或投资的人。量不要太大,但要有诱惑力。一般按你工资的86倍算出数字。为什么选86倍呢?主要是发和顺的谐音吗!然后通过你介绍给你们老板。当事情快要谈成时,你就可以向老板提出工资的要求。让他有种煮熟的鸭子要飞的感觉。。。。。。这时你提出这样的要求,按公司利润来说。老板应该会满足你。。。。。拿钱走人。因为这种老板为他打工不值!如果你们老板不见兔子不撒鹰?哎!我也只能叹气了。剩下的只有拿证据,走程序,找第三方机构出面了。。。。。。!

最后祝大家心想事成,万事如意!图片来源于网络。大家有什么更好的想法和办法?欢迎留言,评论,指正,挖苦,吐槽,适当的可以喷一下!哈哈哈!我是湖西万岁,留下你的红心,留下你的关注,从此你我就是一家人。只要你对我好?我可以前心后背为你插刀!

企业经常拖欠工作该如何解决你有哪些好的方法

企业长期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按以下两个途径追索:

一、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一年。由于一些省市未经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赔偿金,建议先向劳动监察投诉,限期内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首先,劳动者不应该直接就认为企业是不对的,是错误的,而是应该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将拖欠工资分成了“无故”和“有正当理由的”两类以区别对待。如果不分青红皂白胡乱处理,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所谓“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所以员工在认定拖欠工资上应该严格按照法条来理解。有些员工误以为这个月的工资下月发放就一定是拖欠工资,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原本是先拿工资后做,而后改为先做后拿,就让很多员工义愤填膺,以为企业逃了一个月的工资,这种看法比较偏激,因为如果是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中合法这样规定了,就应该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什么是“无正当理由”呢?哪些情况是有正当理由呢?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所以有些时候用人单位通过正常途径暂时延后发放工资,特别是经营状况不好时,劳动者应该予以谅解。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真的运作困难的影响工资发放的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才能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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