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网友有何建议(万能的网友啊)

励志名言 专家建议 2023-07-30 09:43:07 -
你对中国的各个省有什么误解,看万能网友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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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2. 能以“拆违”代替“拆迁”吗你怎么看
  3. 拆迁时,对评估报告不满怎么办
  4. 近段时间想翻修农村老家的房子,万能网友有何建议

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拆迁时,相当于被拆迁人将房子卖给了拆迁人,理论上来说,要多少补偿都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是,补偿是拆迁人给的,肯定会很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关键是,评估的结果,评估结果是专业的评估公司给的,这个评估结果不会考虑到被拆迁人拿到补偿以后会不会买到房子的问题,只是单纯的对房屋和土地进行一下评估。因此,开发商就按照评估报告给补偿。但是被拆迁人对于这个补偿肯定是不满意的,因为这个补偿很有可能是连同样面积的房子都买不起的。因此肯定会不接受这个补偿的。

那么,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呢?一是跟拆迁人谈判,依靠自己的能力增加补偿的标准,但是开发商是很强势的,一般不会同意的,就是增加的补偿也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跟被拆迁人心里的预期差很多,也是基本上不可能接受的。二是找专业的拆迁律师,让律师帮助维权。这是最有保证的维权方式,律师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以往的办案经验提高被拆迁人在拆迁中不利的拆迁地位。因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请律师帮助维权,拿到自己合理的补偿。

能以“拆违”代替“拆迁”吗你怎么看

您好,征收开始后,征收双方会先进行协商。但在双方协商无果之后,征收方为了加快进程,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动起了“歪脑筋”,常常采取“以拆危促拆迁”“以拆违促拆迁”和断水断电断路“五断”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接受由征收方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殊不知,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广大被征收人在遭遇这些情形时,不能一味地忍气吞声,而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接下来笔者来为大家归纳一下这些常见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及应对之道。

第一种:以拆危促拆迁

家住北方某大城市的陈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现实。因征收办一直未找陈先生协商征收事宜,而协商事宜一拖再拖,陈先生家周边的邻居陆陆续续都已达成协议搬走。陈先生一家莫名其妙的成为了该区域的“钉子户”。

近期,征收办已经在陈先生家外围设立了围挡。征收办的工作人员还到陈先生家里,告知将对其隔壁房屋进行拆除。而被拆除房屋与陈先生家之间仅有一墙之隔。征收方通过“切蛋糕”的方式,破坏了房屋的整体结构,使得该房屋沦为了危房。

现在陈先生已经收到了房屋管理部门下发的《解危告知书》,陈先生居住的房屋已经成为危房,需要立即停止使用,搬离房屋。征收办的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以拆危促拆迁”,即人为地将被征收房屋拆成危房,再以解危排险为名行强制拆除房屋之实。

征收方这样做的目的一在于逼签以求尽快推进项目,二在于危房的征收补偿低于普通房屋。普通房屋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房屋价值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产权调换;而对于危房拆迁而言,其拆迁补偿会根据危房的不同等级进行确定,其补偿数额较低。因此,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征收方以拆危促拆迁,侵犯被征收人权益的情形。

面临以拆危促拆迁时,大家应当明确以下两点:

确定自己的房屋是否真的属于危房。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所谓的危房是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结构和承载能力的房屋,且该类房屋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目前,危房的认定标准有四类,即A级非危险房、B级危险点房、C级局部危险房以及D级整栋为危房。同时根据规定只有房屋的使用人和所有权人有权提起危房鉴定申请。

即便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危房”,也不一定必须要拆除。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可知,若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可以根据认定的危险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理,即

(1)对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进行观察使用;

(2)对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处理后继续使用;

(3)对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停止使用;

(4)对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房屋,则立即进行整体拆除。

因此,安全鉴定作出、解危通知下发后,涉案房屋不一定会被拆除。广大被征收人应在接到解危通知之后,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就相关的文件提起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听之任之。

第二种:以拆违促拆迁

王先生在2000年的时候,承包了某村的一块集体土地用于经营,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经营便利,王先生修建了一些厂房。2018年该地区开始征收。由于征收方确定的非宅补偿标准太低,王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镇政府连续向王先生下发了多份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在未进行过任何调查取证的前提下,直接将王先生的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将其全部拆除。这就是典型的以拆违之名行强拆之实的行为。拆迁方为了实现尽快将土地收回的目的,在未能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之前,强制进行拆迁。这实质上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征收采用“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原因在于违法建设基本是不补偿的,即使补偿,也仅就房屋的建筑原材料成本进行补偿,即通常理解的只补“砖头瓦块”钱。如此,征收方便可以以较低的支出来实现征收。但是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并且被认定为违建后也不必然要立即拆除,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还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在此期间,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及时联系律师,争取保住自己的房屋。

如何应对以拆违促拆迁的紧急状态呢?在明律师提示大家以下几点:

其一,要明确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把握住在认定过程中享有的程序性权利。违法建筑的认定一般经过:调查取证、认定违法建筑、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作出限期拆除通知、限期拆除决定等步骤。而政府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被拆迁人履行的期限和方式,同时告知被拆迁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征收人必须在该程序中积极的申辩陈述,表达自己的观点,说明自己房屋的特殊情形。如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屋无证的,该建筑不能被当然的认定为违建。

其二,及时对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类文件进行应对,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诉讼程序。要努力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推翻限拆文件对自己房屋的违建认定,才能为房屋最终获取补偿奠定基础。实践中一些老百姓在维权中“重程序,轻实体”,仅从程序层面将政府部门作出的限拆通知确认违法,这是远远不够的。一旦涉案房屋在实体上仍是违建,其仍然不具备获取补偿的起码条件。

第三种:“五断”逼迁

征收拆迁中的“五断”,即断水、断电、断气、断暖、断路,是最为长盛不衰的逼签行径,对被征收人所施加的现实压力也是最直接和明显的。

唐先生是北方某大城市的居民,其一家是东北人,到此漂泊已经十余载。2018年底,该区域被纳入到当地新机场修建项目范围,经过协商之后,征收双方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很多居民都未搬走,仍在该地居住。但在此之后奇怪的事情出现了,该区域总是莫名的停电,但只要有居民向供电部门反映,就会很快恢复供电。停水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道路上还时不时有大量垃圾堆放阻碍了通行。征收方通过给被拆迁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来达到逼迁的目的。很多被拆迁人在面对这些手段时,往往手足无措,如果要坚持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则要面临来自征收方更大的压力。

在这种时候,可以通过以下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径终止征收方的违法逼迁行为,用法律武器化被动为主动,掌握拆迁谈判的主动权。

其一,申请违法查处:被拆迁人可向包括住建部门在内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申请查处相关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如果有倾倒垃圾的情形,可以向环境卫生部门申请查处。

其二,收集相关证据:掌握好手中的水电气暖费缴费凭据等权利凭证,保留好断水断电相关通知和破坏掉的水电表现场照片,积极收集整理征收方下发的相关征收文件。对征收方的谈判进行录音、录像取证,保存好房屋证件,拍照录像房屋现状,为后期维权做好准备。

其三,在有明确破坏嫌疑人的情形下及时报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挖断管线行为的不明身份人员可以直接实施控制并扭送或拨打110报警,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震慑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四,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发生断水断电等“五断”情形,在经过查处之后,仍未得到改善,我们可以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要求有关方面就断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并及时恢复供水供电。(作者:白琳)

拆迁时,对评估报告不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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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不能诉讼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复核评估进行复核,评估机构发现问题的,可以改变原评估结果重新作出评估报告,如果结果没有改变的,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如果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审定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最终向申请人出具鉴定意见书。此时,如果被征收人对鉴定意见仍然不服,则没有进一步的异议程序。在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达不成协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如果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所以,网友如果对《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书》的结果不满意,应该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有时间限制,即受到报告书之日起10日内。另外,由于该问题比较专业,建议网友聘请律师帮助提起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第十七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近段时间想翻修农村老家的房子,万能网友有何建议

感谢邀请,我来说一下,经济实惠而又很美观的翻修方式我觉得就是白墙灰瓦。简单的把墙面刷成白色的,房子的外墙和院墙的内外墙,然后在院墙盖上灰色的瓦。然后咱们以前的老房子的窗户可以扩大一些,不扩大,也可以用木头条包个边,然后也刷成白色的。这样翻修一下,美观,大气,价格也不是很贵。完全可以自己动手干。买点涂料,和灰色瓦。可以看一下下面的效果图。我觉得咱们农村完全没有必要去盖什么高楼,简简单单的收拾收拾,然后上白,用不上颜色的木头家具,更加的质朴,漂亮。这样的翻修,还有点像徽派建筑的,简单、大方、美观。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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