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珠披露明年工作重点 六部门调研文物回流税制 山东贷款5千万美元保护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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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文物经营管理条例
  2. 利用文物景区门票流水贷款可以吗
  3. 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条例
  4. 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现状是怎样的

文物经营管理条例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是指在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的经营性活动。

第三条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旨在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

鼓励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开展与自身性质、任务相适应,面向公众的服务类经营性活动,保护发展文化遗产。

第四条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营性活动的收入应当用于文物事业发展,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增加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安全风险;经营性活动的内容和规模,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

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未达标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不得采取以下方式:

(一)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的;

(二)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三)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的;

(四)妨碍公共安全,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的;

(五)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六条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由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为主体开展。未设置管理机构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经营性活动,应当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署前,应当由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报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合作协议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第八条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的方案,由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报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不得实施。

第九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开展经营性活动,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经营性活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利用文物景区门票流水贷款可以吗

一般来说,利用文物景区门票流水作为抵押来申请贷款是可行的。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会根据流水贷款的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借款金额以及抵押物的价值等因素来进行评估。

如果申请人的信用良好并且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那么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成功获得贷款。但是,具体的融资方案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

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条例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改变文物原状;

(二)使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应优先用于公共事业;

(三)维持不可移动文物的办公、教学、科研等公共用途及原功能;

(四)鼓励支持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依法辟建为博物馆、纪念馆;

(五)合理确定文物景区、景点的游客承载量;

(六)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七)严格落实文物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三、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需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按程序报国家、省或市批准。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用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区(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改变原用途的,应当按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接受政府帮助修缮的,应当依法退还修缮费用。

四、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的,应当按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接受政府帮助修缮的,转让、抵押时应当依法退还修缮费用。

五、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不得增加不可移动文物及其环境的安全风险;安全防范设施未达标的不可移动文物不得用于开展经营性活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经营性活动不得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租赁、承包及其他商业开发。

六、利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文物事业发展,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以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为主体开展;未设置管理机构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用于开展经营性活动。

八、市级以上和区(市)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应当将经营性活动方案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分别报市、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需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转报。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实,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整改。

九、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经营性活动,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文物保护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应当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实,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整改。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和破坏不可移动文物,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管理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

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现状是怎样的

现今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分为三类,一线大拍公司有自己的藏品库,有自己的拍品征集客户群,有大部分的买家客户群,总体收益比较高。二线拍卖公司,收益不稳定,自家藏品库数量有限,得看能不能征集到多的珍稀藏品,买家客户群体不大。三类拍卖公司,基本靠骗取鉴定费,图录费勉强维持。现在国内文物艺术品,还没形成金融类艺术资产产品,真假难,变现难,影响了大批资金的进入。但还是有一部分先知先觉的资本家,企业家正在逐步的进入到文物艺术品行业。历史以来古代珍贵的艺术品只有在不断的增值,随着大众收藏的兴起,以及未来文物艺术品做为稀缺的资源,早晚会做为投资的产品,现在不是缺少热钱,只是有些因素制约,还没形成投资热潮,一旦时机成熟,大批的热钱会疯狂的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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